Re: [讨论] 选罢法 118条

楼主: watermind (晴天)   2018-11-26 13:06:42
※ 引述《Asasin (Assassin)》之铭言:
: 别搞不清楚争议点在哪乱套用法条
: 现在争议点在于
: A投开票所投完了所以依法转为开票所
: 但可能旁边的B还没投完而且还很多人在投,结果A就在开票了
: 甚至新闻媒体都四点就开始报开票结果
: 这样是不是就违反选罢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
: "政党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
: 布有关候选人、被罢免人或选举、罢免之民意调查资料,亦不得加以报导
: 、散布、评论或引述。"
: 争议点是这个
选罢法立法时
根本就没电视跟手机
现况应该有但书
若有投开票所未完成投票
电视不得播计票
网络亦不得同
这附加条款才是正确方向
否则边开边投跟做票有什么差别?
作者: globekiller (世界越快 心则慢)   2018-11-26 13:07:00
之后应该会修
作者: kolsir (刀阿)   2018-11-26 13:07:00
同意的确太瞎了
作者: kleyex (kley)   2018-11-26 13:10:00
开票不播好像还不错
作者: applejone (haha)   2018-11-26 13:10:00
电视应该是有 不过当年选举的地方不会有电视才对现在几乎人手一机 而且也没规定排队不准看 只能说这条还有得吵
作者: LBJshit (LBJshit)   2018-11-26 13:11:00
你知道会有争议是你投票的时候可以看到旁边在开票吗..
作者: shefu120 (hsu2402)   2018-11-26 13:12:00
要修没错 但现行法律就是不违法没人说在投票所外排队用手机违法
作者: heroandeve (平静.勇气.智慧)   2018-11-26 13:15:00
法条没违法 法官是要怎么判
作者: berryc (so)   2018-11-26 13:20:00
选举无效就是全台重选啊法官敢这样决定我就真的佩服 XD
作者: wind18 (姨妈)   2018-11-26 13:26:00
厉害了,有告才有,那陈78要不要去告一下,有机会再翻
作者: iitsunny (ddmimi)   2018-11-26 13:58:00
任何形式....这就说明网络与电视等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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