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为什么会提选举无效??

楼主: mshuang (竹碳乌龙)   2018-11-26 13:02:06
※ 引述《mshuang (竹碳乌龙)》之铭言:
: 标题: [讨论] 为什么会提选举无效??
: 时间: Mon Nov 26 12:42:24 2018
: → yoshilin: 100%投票率的也是要等四点 11/26 12:49
台湾目前是等到四点开,记亿有过很久以前离岛有过选举人票投完
一堆人发呆等开票的
: 推 shefu120: 目前法律有问题 但不违法 4点一到不能再排队 但投票动作 11/26 12:54
: → shefu120: 可以做完 一切结束后再进行开票 11/26 12:54
: → shefu120: 因为不违法 效力还是在 但是修法是必然需要的 11/26 12:55
你讲的地方不违法,中选会就是只讲到这边不违法,因为投票所太小人太多
自然外面排队的人就算已经到投票所还未进行投票,依法必须投完
但是问题出在第65条规定的手机阿....你把第65条和前面的搭起来就是违法了
问题是出在这个地方
作者: berryc (so)   2018-11-26 13:04:00
应该罚中选会50~500万
作者: shefu120 (hsu2402)   2018-11-26 13:09:00
不违反阿 手机不能带进投票所 但是在投票所外排队用手机不违法 = =我去投票时 进去前就一个地方让你放手机在投票所外排队呀 一堆人在用手机
作者: musicsky (隧道)   2018-11-26 13:30:00
即便如此,还是要法官认定足以影响结果啊
作者: shefu120 (hsu2402)   2018-11-26 13:30:00
我投票时进去前有一个位置给你放手机
作者: musicsky (隧道)   2018-11-26 13:32:00
把法条合在一起看,排队队伍若视为投票所延伸,确实不可用手机,这边可能是有违法疑虑的。但还是要看是否足以影响结果
作者: shefu120 (hsu2402)   2018-11-26 13:36:00
到投票所=进入投票所?我觉得定义上不清楚依照往例 我认为到投票所=排队 进投票所=进投票所这个房间除非有那个法律示意排队等同投票所延伸?释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