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为什么会提选举无效??

楼主: mshuang (竹碳乌龙)   2018-11-26 12:42:24
为什么丁守中会提选举无效?
其实有问题的并不是中选会讲的
公职人员选罢法57条规定,投票所于“投票完毕”后,即改为开票所,当众唱名开票。
这条其实有很大的问题,也就是说我这个投开票所假设只有十个人可以投票
那么请问在下午四点前我是否可以开票?
依照原文,没错只要投票完毕就可以开了,可是全国的投票时间是下午四点
结束,那么出现一个问题,如果提前发布结果就违反五十三条政党及任何人
于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但是根据57条投票确实已经完毕了
这就会出现美国大选最常见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午夜投票,美国新罕布夏州
有三个地方会在选举中如美国总统大选,会在半夜就投完票立刻开票,
这些地方有的只有四个人,有的只有三十几个,但是这三个小地方,却是美
国总统大选最重要的地方,不是因为这几票可以得到多少选举人票。
而是这些地方开完票之后,接下来到早上八点为止所有的新闻媒体因为没有
其他新闻可以报,谁在这些地方获胜所有的媒体都会在疯狂报导谁哪位候选人
领先,上次大选川普就领先七票,在前两次欧巴马都在这个地方取胜
影响前面说了,57条在这次选举本身其实没有问题,那么问题在哪边?
第一
选罢法19条 选举人应于规定之投票时间内到投票所投票;逾时不得进入投票
所。但已于规定时间内到达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依照这一条,也就是必须在四点前进入投票所,否则依法是不准进入的,既然
你没进入当然就不准投票了,问题如果我抵达并且想要投票但是投票所太小人
太多让我排到马路上怎么办
依照历次中选会的做法,就是视作投票所的延伸,当作你已经进入投票所,自
然可以投票了,那么搭配57条,就没有边开票边投票的问题,因为你还没投完
怎么开票呢?所以问题是出在下面
第二
选罢法53条 政党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
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被罢免人或选举、罢免之民意调查资料
,亦不得加以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
选罢法65条 选举人及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之家属,不得携带手机及其他摄影
器材进入投票所。
面这两条综合前面讲的就是丁守中打的方向,现在每个人都有手机,上网络看
即时开票结果很正常,但是还没确定公告前,你票怎么开都没用,三山韩国瑜
赢就是赢喔?也就是在还没公告前这只是一项即时大型的民意调查,你看了或
是有人拿到你面前告诉你韩国瑜赢了三山,其实是违反选罢法53条的,也就是
当你进入到投票所就是进入一个资讯封闭空间,确保你不受外界干扰
但是问题在于,手机的发达每个人都可以在手机上面看到即时开票报导,而你
又在排队,按照最前面的来看起已经算是在投票所内是不可以携带和使用手机
的,但是实际上你又并不在投票所内又没人来收当然是各看各的,因此违反选
罢法的地方就跑出来了,中选会延长投票时间又没有禁止大家玩手机致使影响
选举结果
作者: KiraJuly (Kira)   2018-11-26 12:45:00
执行上不太可能吧 有哪个开票所1600前就100%的人都投完
作者: mrlcoco   2018-11-26 12:45:00
新北市人口比北市多 没此问题 此次北市开票如此晚 怪怪的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8-11-26 12:45:00
所以这次问题才大,懂吗
作者: rony98 (...)   2018-11-26 12:45:00
立法时没有想到科技发达成这样 可以边排队边看开票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8-11-26 12:46:00
我们选举是依据选罢法,结果选罢法本身有问题,那怎么会有效力,拜托,选市长耶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脸吃饭)   2018-11-26 12:47:00
投票完毕的定义?小投票所全投完了,也是没办法马上开票啊
作者: hougzou (老莫)   2018-11-26 12:49:00
就中选会摆烂,只好靠司法来解释未来能否成为惯例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脸吃饭)   2018-11-26 12:49:00
100%投票率的也是要等四点这次就是白痴中选会有没有人可以说明是那个人提名这个人的
作者: shefu120 (hsu2402)   2018-11-26 12:54:00
目前法律有问题 但不违法 4点一到不能再排队 但投票动作可以做完 一切结束后再进行开票因为不违法 效力还是在 但是修法是必然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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