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不才政府采购法才懂一点点皮毛
只能就知道的发表一点意见
引述《schizophrena (你很记者你很脑残)》之铭言:
: 韩国瑜说每个月公开100万以上标案
: 但是
: 不是政府采购法规订10万以上就要公开了?
: 而且不用按月 是有标案就要公开耶
这边讲的没错,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
未达公告金额逾十分之一以下可迳洽厂商
未达公告金额逾十分之一以上公开征求厂商报价
达公告金额以上需公开招标
也就是说10万以下(含10万)迳洽厂商
10万到999999公开征求厂商报价
100万以上公开招标
但采购又分为 劳务 财物 工程三种采购
(1) 公告金额以上需采公开招标(除符合选择性招标或限制性招标条件者之外)。即100
万以上者,需采公开招标。需刊“公开招标公告”。
(2) 未达公告金额,但逾公告金额十分之一以上者,需公开取得三家以上厂商之书面报价
或企划书。亦即100万以下,10万元以上,仍需以“公开取得报价单或企划书”的方式,
进行公告。
综合上述三点,可有以下结论:
机关单位100万以上要采公开招标,10-100万则各单位是要采用公开取得报价单或企划书
公开取得三家以上厂商之书面报价或企划书,也就是10万以上一定要刊登于网络上,100
万以上网络及报纸都要刊登
: 啊他的草包阵营还出来说
: 要更积极的公开
: 是要一边唱rap一边公开 还是要一边唱夜袭一边公开才叫积极吗?
: 还是他的意思是
: 十万到九十九万不用公开?
: 他都能超越宪法了 小小采购法对他来说算什么?
: 啊连采购法都不懂
: 他到底是不是草包啊?
这边太多批评我就不多说了
现行法规下 选择性招标 限制性招标其实是没有公告的很多通常都是决标后你才查的到(
决标30天内要上决标公告)
虽说韩阵营要公开标案
其实立意良善我也赞成 但要不违法的状态
但要把标案公开到什么程度也要说清楚
很多工程都是劳务委外设计及监造
工程设计图图说细项在公告是看不到的
必须要到招标文件内才有
至于政风单位跟主计单位部分
主要还是在开标过程及验收
现行其实很多都因公务繁忙
就不派员监办的很多
金额其实也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