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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昭顺-铁的康乃馨
57 分钟 ·
世界上没有几个国家有“宗教法”,立法院第九届第五会期于6月三读《财团法人法》,
立法过程中,宗教团体是否应纳入管制,强制其财务透明,引发争论,最后通过条文,并
未将宗教团体纳管。
昭顺希望能推动及提出合于我国宪法及合乎国情的一个宗教法案,且各宗教界、法学、财
政等多位专家、学者也希望能制定一个管理与保障宗教自由平等精神之法案。
昨(22)天内政委员会有立法委员质询时指出,大陆统战台湾透过宗教交流洗钱,因宗教
财团法人不必公布财产来源及用途,因此大陆以宗教交流洗钱方式,资助台湾特定宫庙如
大甲镇澜宫,在于宗教红利,镇澜宫在天津、北港朝天宫在厦门、鹿港天后宫在昆山各建
有分灵庙,群众捐款以及涉及周遭土地开发,都有庞大利益。
昭顺针对这样的指控很难过,为了不让台湾的宗教再度被“污名化”、“政治化”。因此
,将取消明(24)日的“宗教基本法草案”审查,但在此澄清本法将不是图利任何团体或
个人。本次立法的精神与原则,说明如下:
一、“宗教基本法”是中性、全面、整体的基本法案,是国家表达对于宗教政策的一个
基本原则跟态度,立法本身应以国际上认同的普世价值为依归。
二、 宗教基本法的立法精神,主要在维护信仰自由、宗教自由与国家制度的平衡,内容
应属原则性纲领性的说明,至于不同的主张可以表达不同的意见与建议,立法院委员会审
查的时候,应该秉持上面这些原则做总体思维,作出圆满均衡的决定。
三、 “宗教基本法”的订定,是中性的、是整体也是长远的,希望宗教基本法的订定,
对所有的民众,无关乎政党、族群、性别、乃至信仰的差异,都能同样受到利益;对国家
、社会、民众的长期稳定利益与生命的成长都能够有所贡献!
四、 希望各界都能够抱持永续利他的动机与思维,提出的建言能够超越两端的思维与对
立,在国际认同的普世价值上建立共识,彼此在全体民众的共同利益的目标下,能理性和
谐的讨论与广泛的交换意见,由立法院做出圆满的沟通与整合,并获致最周延的条文,这
将是全国人民之福,也是全世界人类之福!
五、 期盼在宗教基本法的制定过程,我们共同成功做一次没有对立、没有排他、没有斗
争、没有挑拨、非政治的理性对话与沟通,建立一个这人类可以共享的价值与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