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真的我一直觉得政治人物嫖妓或上酒店根本还好
好歹也是你情我愿 又不是下药迷奸
何况一个提供服务 一个给予费用
彼此谁也不欠谁
不给加班费就不是了
一方付出劳力和时间 另一方却不给钱
明年开始基本工资一小时150 加班费一小时就是200
你每天晚一小时下班却没给加班费
这样一个月用20天计算就是少给你4000!
一年下来可是被坑了48000!!!!!
但是台湾民众的观点里面
好像觉得被凹加班没加班费很正常
老板不给也还好 反正大家都这样
然后看到政治人物上酒店就觉得哎唷好烂喔
看到社运女角去卖淫就觉得好脏喔
明明最脏最烂的是你们家那个不给加班费的老板吧=.=
结果你们还心甘情愿的帮他工作?!
连台大医院被劳检 违规项目其中一条就是加班没给加班费
在我看来台大医院高层根本比陈致中上酒店还要过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