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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分离,停止尊儒】
政府单位或公立机关,如果在佛诞日(农历4月8日)举办浴佛,或在耶诞夜(12月24日)
组织弥撒,是否妥当?
不妥当的原因,不仅是“厚此薄彼”的疑虑:伊斯兰、道教、一贯道、各种兴新宗教...
也必须平等享有公权力的协助?更严重的是,政治权力与宗教事物的挂勾,已违背“政教
分离”(laïcité )的原则。
切莫将政教分离的平等原则理解为:政府必须普遍平等地襄赞一切宗教,亦即:每个宗教
都给糖吃。
政教分离所标志的精神,首先是“宗教只能在私领域表达”,国家政体必须独立于宗教之
外,宗教不得染指任何政治权力(尤其是教育组织);而后才是国家保障信仰自由,中立
地对待一切宗教。也就是说,国家保障信仰自由,但不协助任何宗教。
既然如此,中央与地方,政府单位与公立机关(包括学校),年复一年地参与甚至主办儒
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