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 第 2 条
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
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致人民自由或权利遭
受损害者亦同。
前项情形,公务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赔偿义务机关对之有求偿权。
黄春树绑架撕票案
更六审
辩护人:依照你们专案三个分工(刑事警察局、台北市刑警大队、内湖分局),
谁是负责作?
证人(员警):当时由总指挥侯友宜、分局长林德华来指派。
(警讯为何坦承在一个月前与陈忆隆、徐自强一同将黄春树绑走?)
黄春棋:“我受不了他们刑求我。”
(你对今天借提有何意见?)
“希望以后借提警方讯问时有律师或家人在场,警方借提时把我
眼睛蒙住,吊起来灌水,还捏我奶头,用不知何物夹我手指。”
士林看守所黄春棋健康检查纪录表:
背面腰部微肿,正面左上臂、髋骨附近泛红色,右手手腕刮伤;
自述双耳疼痛、胸部疼痛、双手腕疼痛、双脚踝疼痛、左上唇肿痛、腹部疼痛。
更八审
(你在警局都有承认你与黄春棋二人有参与整个作案过程啊?)
陈忆隆:“在警讯时,我是被蒙住双眼,我没有看到他们怎么写,
后来才知道他们把我们案,其实与我讲的不符。 ”
(对自己在警讯中的陈述有何意见?)
“警讯中我根本未说什么话,警方是依黄春棋
口供所作,警察还要我背内容过程。 ”
(侦查中你陈述是预谋杀人?)
“警察要我们配合否则会借提出去。”(借提出去可能就刑求了)
(你说徐自强买硫酸为何这么说?)
“黄铭泉有问他,他们说徐自强买的,警察说那里,就说徐自强好了。”
给乡民问吗
徐自强:当时所有的刑案被告都遭到刑求。只要是借提,常常出去了以后,
用扛着回来,“连走路都不能走”,回来就吐血也是常有的事情。
自由时报
侯友宜:嫌犯被逮捕后,先说尸体埋在大园,
我直觉他说谎,跟他说你不说实话就走着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