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黄士修绝食拼补件 中选会拒收+2千字

楼主: gn231949615 (Time Machine)   2018-09-17 07:09:41
立法理由中选会站的住脚,因为期日期间的限制之立法理由,为行政经济效用最大化之一
体原则
最后签名确认,就是终止个人对政府的行政程序。就像开罚单签下去,那个字段就是确认

如果连基本法律都不懂,还出来说我懂这个那个、啊是你们不懂!你们会完蛋blabla孔孔

真的,看破了
※ 引述《Uizmp (黑袍法师)》之铭言:
: ※ 引述《DICB (曾经拥有烧云林县垃圾。S)》之铭言:
: : 中选会拿法条就输了!
: : 第因为公投法有规定只能补件一次吗?
: : 这个就好比法律漏洞,人家钻法律漏洞,你有本事叫立法院修订完整啊!
: : 公投法里面只规定到,件数不够时通知之后三十天内补件完毕!
: : 只规定到这里又没规定只能补件或第一次做审查时候只能一次送足,不得补件...
: : 这是谁的问题??
: : 是立法院猪公问题,并非是市井小民的错!
: : 而且去年修订公投法的时候为什么不修订好法律漏洞??
: : 也好比资基法的漏洞,就以加班费来说:
: : 时薪150
: : 23K
: : 工读生做多少算多少,可是工读生加班时候加班费如何计算??
: : 23000/240啊!
: : 那么请问一下这些惯老板违法了吗?
: : 没有嘛!
: : 所以中选会自己好好吞下去吧!
: : 对喔!
: : 现在立法院猪公立委最多的吱己人,难道中选会连吱己人是最大党.猪公立委最多,
无?
: : 修订公投法吗?
: 突然想到以现在中选会的理论, 依照公投法第9条
: 主管机关应建置电子系统,提供提案人之领衔人征求提案及连署;其提案及连署方式
: 、查对作业等事项之办法及实施日期,由主管机关定之。采电子提案及连署者,其文件
: 以电磁纪录之方式提供。
: 所建构出来的电子系统可能会是这样的 :
: 1. 电子连署系统仅做为"文件"建立使用, 身分认证系统只有登入时检验身分
: 2. 中选会不见得会代管连署资料, 提案/连署人需自行保管个资
: 3. 待收集足够份数之后, 一次性向中选会提交(以电磁纪录方式, 光盘, USB, 云端硬
碟?
: 4. 提交完毕之后, 再由中选会转往户政单位查核
: 怎么愈想愈难用的感觉...
作者: vyjssm (散人)   2018-09-17 07:11:00
爱作秀踢铁板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师)   2018-09-17 07:22:00
https://bit.ly/2xpmFwf 好了, 大家下课!
作者: hanslins (hanslins)   2018-09-17 08:00:00
法律上中选会站的住脚 ,但民进党之前不是抗议鸟笼公投,照理应该尽量让他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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