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黄士修绝食拼补件 中选会拒收+2千字呛

楼主: Uizmp (黑袍法师)   2018-09-17 06:48:45
※ 引述《DICB (曾经拥有烧云林县垃圾。S)》之铭言:
: 中选会拿法条就输了!
: 第因为公投法有规定只能补件一次吗?
: 这个就好比法律漏洞,人家钻法律漏洞,你有本事叫立法院修订完整啊!
: 公投法里面只规定到,件数不够时通知之后三十天内补件完毕!
: 只规定到这里又没规定只能补件或第一次做审查时候只能一次送足,不得补件...
: 这是谁的问题??
: 是立法院猪公问题,并非是市井小民的错!
: 而且去年修订公投法的时候为什么不修订好法律漏洞??
: 也好比资基法的漏洞,就以加班费来说:
: 时薪150
: 23K
: 工读生做多少算多少,可是工读生加班时候加班费如何计算??
: 23000/240啊!
: 那么请问一下这些惯老板违法了吗?
: 没有嘛!
: 所以中选会自己好好吞下去吧!
: 对喔!
: 现在立法院猪公立委最多的吱己人,难道中选会连吱己人是最大党.猪公立委最多,无法
: 修订公投法吗?
突然想到以现在中选会的理论, 依照公投法第9条
主管机关应建置电子系统,提供提案人之领衔人征求提案及连署;其提案及连署方式
、查对作业等事项之办法及实施日期,由主管机关定之。采电子提案及连署者,其文件
以电磁纪录之方式提供。
所建构出来的电子系统可能会是这样的 :
1. 电子连署系统仅做为"文件"建立使用, 身分凭证仅记录 不查核
2. 中选会不见得会代管连署资料, 提案/连署人需自行保管个资
3. 待收集足够份数之后, 一次性向中选会提交(以电磁纪录方式, 光盘, USB, 云端硬盘?)
4. 提交完毕之后, 再由中选会转往户政单位查核
怎么愈想愈难用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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