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bsd (电子背向散射绕射)》之铭言:
: 转录标题︰
: 詹晋鉴专栏:立即追究吴佩蓉副研究员的法律责任
: 转录网址︰
: https://dopost.squarespace.com/articles-4/20180914-1
: 转录来源︰
: 读报
: 转录内容︰
: 促转会副研究员吴佩蓉窃录前促转会副主委张天钦与幕僚的非公开会议内容,再将录音向
: 媒体爆料,更在脸书自述爆料的原因,由于涉及选举敏感时刻,蓝绿同声谴责,一时仿佛
: 正义之师。一场受害者对加害者道歉的荒谬大戏,正在台湾上演。
: 分析吴佩蓉的自述,吴非但不理解转型正义的内涵,反而充满乡愿的温情主义,处处显露
: 出对于加害者及威权体制的谅解。何况吴佩蓉既然担任副研究员,竟然对于除垢法一无所
: 知,甚至反问“有必要去学习东欧共产国家转型正义的做法吗?”让人不禁摇摇头,堂堂
: 促转会的副研究员,却是如此转型“不正义”。
: 因此,吴副研究员别以为可以逃避法律责任,既然敢窃录私下幕僚会议内容,就要有被告
: 发法律责任的风险。就刑事责任方面,吴未经同意窃录张天钦非公开言论,又意图散布,
: 爆料给媒体,已经涉及刑法第315条之2第2项散布窃录秘密罪。
: 此外,刑法第132条规定公务员泄漏或交付关于中华民国国防以外应秘密之文书、图画、
: 消息或物品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吴佩蓉所录下的会议内容,虽然仍属于幕僚内部会
: 议阶段,但除垢法或所谓人事清查制度涉及现在或未来可能担任高阶行政职位者的清查,
: 外加选举时刻格外敏感,容易被政党断章取义、移花接木引为己用,作为攻击对方的武器
: 。
: 因此当天开会内容如经泄漏,有危害国家安全、行政遂行或他人权利之可能,应至少可归
: 类为一般公务机密,且是属于行政院秘书处所订之“文书处理及档案管理手册”中的“重
: 要案件正在商讨、调查或处理中之事项”、“涉及个人尊严或名誉,不宜公开事项”等机
: 密事项。岂可随意任人泄漏?吴佩蓉难逃以上刑事责任之追究。
: 公务员责任方面,“公务员服务法”第4条规定,“公务员有绝对保守政府机密之义务,
: 对于机密事件无论是否主管事务,均不得泄漏,退职后亦同。公务员未得长官许可,不得
: 以私人或代表机关名义,任意发表有关职务之谈话”。公务人员考绩法第12条第3项第2款
: 规定,泄漏职务上之机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损害,有确实证据者”,最重得一次计二大过
: 处分。因此,吴佩蓉应负起计二大过之惩处责任,如情节重大,惩戒责任亦须一肩扛起。
: 吴佩蓉的爆料已一定程度减损政府推动转型正义的威信,转型正义属于国家内部清理威权
: 遗绪等内政行为,如不究责吴佩蓉泄密之行为,未来政府要如何推动政令?小英政府不可
: 不慎,切勿因爆料内容涉及某县市长参选人便退缩,应对吴佩蓉进行必要之惩处,以利未
: 来转型正义等政务推动。
: 附注、心得、想法︰
: 詹晋鉴大律师大里长 暨“巧遇陈佩琪”又一力作
: fattyQ出来玩
: 你知道朱学恒跟你开战了吗?
如果我没有误解转型正义,转型正义的诉求其中之一应该有:
任何人在担任公务员之前,是个有道德良知的个人。
为什么要强调身为人的道德良知?
因为在专制独裁的政府底下为恶的鹰犬爪牙,
认为他们的恶行是"依法行事",
想要借由自己只是遵从上级的指示,来开脱自己的罪行,
对此,汉娜.鄂兰在观看完纳粹刽子手艾西曼在审判过程中的自白后,
提出了他的看法:
邪恶的平庸(the banality of evil)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focYlis_e8
“拒绝思考,让一般人犯下巨大恶行。”─ 汉娜鄂兰
反过来说,有道德良知的个人,遇到上级交付违背公义的任务,
会因为良心的苛责,而有内心的挣扎,以至于会抵抗执行任务、
或是阳奉阴违,表面上是执行了任务,实际上做出了掩护的行为,
最有名的就是电影,辛德勒的名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gf3lEw-13k
今天吴佩蓉的行为固然是泄密,违反公务员服务法,
但是也正巧符合他是一个有道德良知的人,
所以他揭发促转会内不公义的事实,拒绝了邪恶的平庸,
然后推动促转会的DPP支持者除了第一时间谴责张天钦,
第二件事不是要反省、追查促转会内是否还有其他张天钦们,
来重新获取人民的支持,而是究责吴佩蓉减损了促转会的正当性。
我觉得正是这样的行为本身,再度的减损促转会的正当性。
因为转型正义要批判的主要就是邪恶的平庸,
结果今天促转会内有人拒绝邪恶的平庸,
居然成为下一个要被检讨的对象,这是何等讽刺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