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想到一个值得思考的道德问题。
以下情形纯虚构,和柯被扯入的风波无关:
你生重病,某个器官已经失效,快要死了,器官移植是唯一的活路,
但是要取得这个器官则必须要另一人死亡。
眼看你等不到器官捐赠了,即将离开人世,
这时意外得知,你可以在“其他国家”取得器官,当然该国家必有一人因你而死;
而器官的价格虽然昂贵,但刚好在你能负担的上限之内。
至于这个器官取得的过程合不合法?器官的提供者是否自愿死亡?
一切资讯你全然不知,你只知道你获得保证“在台湾没有法律责任”。
请问,当你遇到,你会怎么做?
在没有法律责任情况下,你愿意另一个人因你而死,只由于你想要活下来吗?
你的道德观如何抉择?欢迎推文(换/不换),我想统计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