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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
40 分钟 ·
各位对我所发表前一篇批评柯市长的留言,有些部份应该是以讹传讹。再花一
些篇幅说明如下:
1.
有朋友拿都市计划审议阶段的市民陈情,当成柯市长“16项进步价值”的“公民参与”;
柯市长听了一定会否认。因为在都计变更和都审阶段的市民意见表达,是早就有的规定了
。
在都市设计审议委员会通过的是“设计准则”,而不是改建的规划案。
几十年来,都审的案子本来就有公告和开放公民表达意见的程序;我相信柯市长认同卡所
说“重大公共工程必须落实公民参与”,指的应该不是这个行之有年的制度。
果菜市场改建的规划案,不必再经过都市计划审议。只要业主(市政府)核定规划案,就
可以进入公告招标的程序了。
所以我好奇的是:从都审通过设计准则到公开招标的过程中,柯市长要把“公民参与”放
在哪个阶段?参与的公民是否需要符合他“懂得一些东西”的标准?
2.
好多人说,北农公司的规划建议,程序不正当,没有经过董事会和市政府。
其实是北农公司的常董会议要求总经理负责组成专案小组,提出规划意见。其后的北农董
事会也要求规划建议要正式提送市府。
这个规划建议在5个月前,市政府的正式会议也提出讨论了。我不知道北农公司哪个地方
的程序不对?
3.
所有替市政府辩白的朋友,都没有回答我的一个质疑:
市府公开招标,花了两千七百多万做改建案的“前期规划”。结果“原地中继安置”出了
大包,营运空间不足30%。
柯P认同卡第10项:“首长应对标案结果负责”。我先前说这个要求不尽合理,大
家骂我和稀泥。
我现在可以请问市府哪位首长,要为这个失败的公开招标标案负责?
http://m.ltn.com.tw/news/local/paper/1150579
〈台北都会〉第一果菜市场改建 挨批停车格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