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立委的话大概会这样做:
整本《民法》复制成两份
新的一份叫做《民法(男女)》
然后《民法》改开放同性婚姻
《民法(男女)》限定一男一女
这样大家都是专法,也都不是专法了
※ 引述《financial911 (通识教育学系)》之铭言:
: 反同方的公投题目是:“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规定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结合?”
: 挺同方的公投题目是:“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别两人建立婚姻关系?”
: 这样明显是互斥事件。
: 但照申办速度来说,双方公投都应该能绑大选了。
: 如果两个同时过了,是要听谁的?
: 先比赞成票?还是要比净胜票(同意-不同意)?还是掷筊?
: 有挂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