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震越籍人妻!太阳花议员判赔40万
三立新闻网
记者于庆璇/台中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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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县议员陈光轩曾任太阳花学运总指挥,遭控2015年趁选民服务之际,在车上性侵30多岁的阮姓越南外配,苗栗地院一审判无罪,台中高分院二审则逆转,依相奸罪判处2月徒刑,可易科罚金6万元。阮氏丈夫提出民事求偿80万元,陈光轩此时又否认相奸,遭法官痛斥,藉选民服务之机会,与有配偶者发生性行为,实不足为人表率,判赔40万元确定,全案确定。
赖姓男子与来自越南的阮姓女子结婚15年,3年前因有人前往阮女经营的店铺闹事,阮女找上当时年仅28岁的县议员陈光轩帮忙,同年11月13日晚上10点多,陈光轩约她外出谈事情,阮女一上车后,陈光轩将车子开到苗栗市玉清大桥上,开始强脱她衣服“车震”得逞,她害怕对方有权有势因此不敢报警,直到半年后惊见陈光轩在脸书上坦承“有过几段非正常男女关系”后,这才愤而提告。
阮女提告后,苗栗检方认为是合意性交不起诉,去年4月处分书寄到家中,阮女丈夫赖男才惊觉太太被硬上,气得对陈光轩提出相奸罪告诉,不过一审法官仍认为无积极证据,判陈光轩无罪,赖男不满上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80万元。
二审法官勘验双方对话,陈光轩曾说“妳当时也没有不愿意,事后觉得不甘心,我愿意拿出诚意面对”、“为什么妳之后见面还想我亲妳”、“妳没有拒绝”等,认为两人相奸属实,且至今未达成和解,因此判刑2个月,全案仍可上诉。至于民事赔偿部分,法官则认为80万元过高,判决陈应赔偿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