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对这件事情的概念是什么。
就我的认知中:
首先要知道一件事情,任何一个大量体的公共建筑在要更改"主结构"设计时都要先经过:
1. 灾难避难性能检查,由内政部台建中心主导,就是主要的公安审查。
2. 都市审议,由台北市政府主导。
3. 环境评估,由台北市政府主导。
这三项通过以后,市政府依法办法变更建照,如此新的设计才是有经过公安背书的。
其实远雄不止变更过一次设计,他们也都是跑这个流程的。
在2015/5,柯文哲视察以后发现有79处未按照"有通过变更建照"的设计图施工,这才是问
题的主因。
可能上面讲的太复杂,简单来说远雄还没拿到汽车驾照就直接开车上路,想说日后边开再
慢慢考驾照就好。
柯文哲说的公安问题就是指远雄这样的设计并没有经过台建中心背书,公安方面存疑,因
此勒令全面停工。
远雄事后打行政诉讼,法院判决有几个重点:
1. 远雄未按图施工。
2. 全面停工不符合比例原则。
3. 有公安疑虑的地方可以复工(大底、屋顶),其他地方维持原停工处分。
其实市府一直以来都是希望远雄按照正常程序递件变更设计,通过了各种审查市府核发建
照让他续建,不然远雄就把已更改的部分修改成符合有符合程序的设计图。
这大概是这件事情的简化版。
我这段时间听到对于"市府让远雄全面停工"的正反方意见:
正方:
1. 远雄不按照程序走本来就该停工
2. 远雄擅自改设计图有公安疑虑
反方:
1. 市府可以就不按照图设计的部分停工,全面停工不符合比例原则
2. 在业界,如果都要通过变更建照再盖,这样会拖很久,所以很多都是边讨论边盖,盖
的过程中边申请变更建照。
大概是这样。
碎碎念:
我一直以为有了建照才盖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你我可能都有没有驾照就骑摩托车上路的经验,但是我们会说那是对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