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教育设施该由谁认定?

楼主: noah00 (总有一阵翻搅)   2018-07-03 22:19:45
※ 引述《Carmelo3 ( 六甲おろし)》之铭言:
: 前两天教育部常次林腾蛟被柯志恩质询文大案
: 一开始说要是供学生住宿当属教育设施
: 后来被李俊俋提醒“不懂不要乱答”
: 就改说词说因为没有针对教育设施订定相关规范 要是北市府觉得不是就不是
: 今天林洲民说的 因为不在校内所以不是教育设施 个人针对这点存疑
: 要是没有专法 个人认为侯家去打行政救济不见得会输都发局就是
: 只是侯身为参选人不会这样玩
: 以上认知有误请指正
我认为 要先知道这件事到底违反了什么法条
去查了一下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
从都市计画法延伸出来的自治条例
里面第二条可以看到集合住宅 寄宿舍的名词定义
第五条 本市都市计画范围内土地及建筑物之使用,依其性质、用途、规模,
分成芭拉巴拉 共56组
第3组 寄宿住宅
第5组 教育设施
第七条会告诉我们 土地分区 "第二种住宅区"允许使用哪一组
因为是违反这条法律 所以名词定义要从这条法律去讨论
而且这条是北市自治条例 基本上 定义由都发局说了算
教育部 你 我 说的都不算
但是 我也有些疑惑
因为 我查到的第五条并没明确定义哪些算教育设施
而且第二组是多户住宅 和前面的集合住宅是一样的吗
只有写"前项各款之使用项目,由市政府拟定,送台北市议会审议。" 这部分 嗯?
作者: BLACKCAT0703 (殇殑)   2018-07-03 22:23:00
看议员要不要修法
作者: heha751019 (HARELUYA)   2018-07-03 22:44:00
是的 同样劳工两个字 不同法律就有不同定义但没去钻研的人是不可能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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