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没有什么讨论这件事情?
先拿大家的善款补偿灾民,然后帮灾民代位求偿
本来是好事一件,不然法院审判时间太久,先给灾民也算是一种应变方式
结果政府没对自己求偿
现在法院判出来政府负担4成责任,另外两家业者各付30%责任
但是已经过了2年的请求权时效,无法向政府再要这40%的赔偿
政府拍拍屁股不带走一丝云彩
善款当赔偿金
没有法律问题吗?
文内还要跟业者讨论内部赔偿比率……
请问哪一家业者法院判你30%责任
你愿意跟政府说不然我帮你扛掉你的40%
当然官司还能打下去
但是,但是,但是,请求权时效已经消灭了
请问要灾民祈祷下一次审判改判市政府责任0%吗?
如果新闻写的正确,真的非常扯…
我记得版上很多监督台北的大神,各种精通法条
请问善款可以这样拿来给政府当赔偿金用吗?
https://i.imgur.com/OwJVWRy.jpg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213043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