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惠台再一波 福建宣布推出66条措施
记者陈弘志/综合报导 2018/06/08 06:00
福建省委书记于伟国 6 日在厦门举行的第十届海峡论坛大会上宣布,福建将推出《福建
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对台实施 66 条惠台
措施。
这项《实施意见》已全文公布,包含扩大闽台经贸合作、支持台胞在闽实习就业创业、深
化闽台文化交流、方便台胞在闽安居乐业等四个方面,一共 66 条措施,提供与大陆民众
同等待遇。
《实施意见》里,扩大闽台经贸合作方面,一共有 27 条措施。包括:台资企业在闽设立
研发平台,符合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重大研发机构新
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 30% 补助,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最高补助 2000 万元
,非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最高补助 1000 万元。台资企业可参与福建省高速公路、轨
道交通、港口运输、城市内河整治、垃圾污水处理、公共停车场、燃气供应等公共服务领
域的特许经营项目。
支持台胞在闽实习就业创业方面,一共有 22 条措施。包括: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经批准
可独资兴办养老机构和开设诊所、门诊部;对福建承办台湾青年实习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
,且在闽实习时间连续不低于 15 天,按照每人 5000 元的标准,由财政分级补助承办单
位;对符合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台湾高层次人才,可引进到事业单位
工作,直接考核入编,并按规定享受相应人才待遇;依托人才中介等机构招聘来闽工作的
台湾优秀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补助,
并在 1 年过渡期内提供培训、项目岗位对接、生活补助等。
此外,深化闽台文化交流方面有 8 条措施,方便台胞在闽安居乐业有 9 条措施。包括:
台湾地区投资者可在福建省设立大陆方控股的演出团体,独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支
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申请福建省各市、县(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合理设置申请条件对
台湾同胞开放;台湾民众在闽购买自住用房的首付比例、办理时限、贷款申请等,都享受
与大陆居民同等待遇。
来源:今日新闻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80608/2767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