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更新】美参议员贾德纳抵台 礼遇通关警

楼主: previa (.)   2018-05-26 22:55:44
※ 引述《shotholisi (人生は地狱)》之铭言:
: http://www.taiwanbasic.com/kcity/tra.htm
: 很好玩的逻辑问题!版上的某立场应该会崩溃狂吐嘈!
: 公元1978年12月15日,美国总统卡特宣布:
首先,区区一个美国总统宣布又如何?川普也宣布承认耶路撒冷是以色列首都
然后呢?全世界只有美国跟以色列在爽翻天而已。
跟整天拿台湾关系法来嘴的人依样,大家都跟你断交了,看你台湾独派跟美国
在那边爽翻天而已。
: 自1979年1月1日起,美国将与“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
: 并承认,同时终止与﹝中华民国﹞(流亡政府)之外交关系并且撤销承认;
: 鉴于台湾在美国战后,于《美国宪法》中的法理地位,
: 是属于《美国宪法》中“未合并领土”的一环,
讲半天都是你美国说了算?笑死我了
: 而且现实中是﹝中华民国﹞代替美国“军事政府”占领台湾,
偷渡你自己的臆测,你说了算喔?
外交部澄清说明《开罗宣言》系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条约协定
http://tinyurl.com/yc8cg5sz
还是你也去开一间断交部,不然一堆nobody整天在那边说什么军政府代替占领台湾
??黑人问号??有事吗?
下面基本都是废文,大家也不用花力气浪费时间了
本篇打脸真的很无力,因为这个已经无法用道理说服,变成信仰之争了
我还是去陪老婆比较实在
: 在1949年变成“流亡政府”,
: 同时于1972年起,也被《联合国》取消“代表中国”的身分,
: 国际社会的变化令美国不得不改变政策。
: 美国是法律至上的国家,为维持与台湾以及“台湾当局”的关系,
: 断交前卡特总统曾于当年12月30日签发行政命令,责成各行政机关在新法律完成以前,
: 依照该行政命令之效力,继续与台湾维持关系。
: 公元1979年众参两院以不到两天的时间,分别在3月28日及29日表决通过,
: 卡特总统于4月10日正式签署Taiwan Relations Act台湾关系法,
: 法案共十八条,成为美国国内法,并追朔自1979年1月1日生效。
: 台湾关系法既然是经过参众两院通过的美国“国内法”,
: 其在美国之法律位阶之高自然不在话下,
: 要知道,1901年起的美国〈列岛系列案例〉,
: 因为美国的征服而纳入美国管辖之领土,仍然属于“外国领土”,
: 必须等到美国国会给予正确的规范为止。
: 所以,1898年7月17日,古巴因为西班牙投降而被美国征服,
: 1899年4月11日《巴黎条约》生效,由西班牙“悬空割让”古巴,没有指定收受国,
: 情况与台湾相同,
: 直到1902年5月20日美国总统才宣布“美国军事政府结束”,
: 古巴共和国才建国成功。
: ________________ 版上有没有人要来吐嘈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台湾目前仍然在“美国军事政府”管辖之下,美国国会尚未通过任何相关提升台湾
: 地位的法案,台湾依然属于《美国宪法》中,美国管辖之下的“外国领土”,
: 符合美国“列岛区第一类”之规范,这就是美国台湾关系法的真义。
: 关于台湾关系法哦,连对岸的都打脸台湾的某些立场人士!笑屎人!
: http://big5.huaxia.com/zk/zkwz/00255147.html
: 从1993年起,美国国会就不断通过议案,
: 强调《与台湾关系法》的军售部分优于中美《八·一七公报》。
: 1993年2月,国务卿克里斯托弗代表美国政府行政当局首次正式宣布:
: “包括本届政府在内的每一届政府,
: 皆确认《与台湾关系法》在法律上优先于1982年公报,
: 前者是美国法律,后者为政策声明。
: ”1994年4月30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国会“国务院授权法”
: ,其中包括有关《与台湾关系法》优于《八·一七公报》的国会声明;
: 国务卿克里斯托弗在随后给参议员穆考斯基的信件中再次确认,
: 行政当局同意国会关于《与台湾关系法》优于《八·一七公报》的立场。
: 此后,美方实际上将《与台湾关系法》置于中美三个公报之上。
: ※ 引述《coober ()》之铭言:
: : 推 chungrew: 要依法行政啊 台湾关系法就是国会立法的 05/26 21:48
: : 严格一点来说
: : 台湾关系法的位阶还高于美中三公报
: : 一般的法律架构上
: : 宪法一定是最高
: : 次之就是法律
: : 法律又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律 (台湾关系法是特别法)
: : 再次之才是政策公报
: : 所以三公报若牴触法律 (台湾关系法)
: : 要以法律为准
: : 只是现实上
: : 台湾当然不能硬拿着美国法律 逼美国国务院就范
: : 说台湾总统要访美硬要访美
: : 因为行政单位(国务院)毕竟是实际执行的单位
: : 把国务院惹毛了 对台湾也没好处
作者: shotholisi (☑北烂工程师)   2018-05-26 22:57:00
哈哈哈...笑翻了!打脸咧?...转贴也要打脸米国阿!快转贴也要打脸!你真的好笑。.。 我快笑死了!^^看你真的没认真看那个网站的内文,还有作者是谁我只是转贴“部份文章”内容,你说我臆测?北___啦!作者:林志升、何瑞元与“台湾平民民主党”政治组我快笑死了!你去找他吵架吧!^^不过,他已经被抓去关了!哈哈哈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5-26 23:01:00
推林志升发美国护照给你快去支付新台币1000
作者: shotholisi (☑北烂工程师)   2018-05-26 23:01:00
最近有新闻报导!你自已不会看吗?民政府成员..我快笑翻了...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8-05-26 23:05:00
在台湾使用此种说法的最高层级是前总统阿扁不过阿扁是卸任后因为贪污要被关被判刑才拿这种说法出来挡还告洋状 结果当然不被美方接受如果美方同意此种说法的话 状况就不一样了吧
作者: tannoy (HiYou)   2018-05-26 23:26:00
五毛的国际观真的很好笑
作者: BioMachine (Blueberry Night)   2018-05-26 23:33:00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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