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卡管到底合不合法?

楼主: itri3185 (竹梦)   2018-05-06 23:42:25
https://youtu.be/SOQFSfrGhLA
台大政治系教授针对台大校长争议的省思演讲。
1.独董资讯揭露问题。在个人资料保护法的原则之下,若有义务揭露资讯的需求必须“明
文规定”,若无规定则无必要揭露。校长遴选是由第三人推荐,候选人资料并非候选人攥
写,虽候选人有签名,但候选人是否有必要揭露所有的讯息,这并非有规定,且候选人的
推荐资料多以自己的成就为主。
2.台大遴选委员会是一个独立与台大与教育部的单位,且做出的决定即为一个行政处分,
如果教育部自行解读教育部才是真正决定校长人选的单位,台大遴选委员会并没有决定的
权力,则台大遴选委员会就没有利益回避的问题,因为利益回避的前提是有权力做决定的
单位才有回避的问题。且台大校务委员会之所以搁置台大遴选委员会过程疑义的问题系因
为台大校务委员会权力并未及台大遴选委员会。台大校务委员会于法是不能干预台大遴选
委员会的决定,就像教育部本来依法也不能干预。
3.台大教授兼职若有违法依法也应当由评议委员会来评审。就算教授兼职是否就代表褫夺
校长身分是很有问题的。且也并非由教育部长一人就直接指称违法,完全没有程序也没有
给当事人答辩的机会。再者,身为一个自由人限制其工作范围就应该要有正当性才可小心
的去限制,如果本来就鼓励老师与企业合作而同意,退万步而言,则纵使在过程有空窗期
,是否构成违法?
4.利益回避的问题,并不是有关系就叫有利益关系,有需要达到需要回避的前提必须是“
法有明定”,在法有明定下才可要求利益回避,如法无据,则必须提出相当的利益冲突的
资讯,且必须经由委员会开会讨论决定有无,这也是在遴选办法里规定的。因此此案再第
二次开会后结论仍为并无利益回避的问题。
5.台大遴选委员会里面有三席教育部代表,已经给予充足的意见表达与监督的角色,经过
两次检视皆为无疑义的结论,在禁反言原则之下,教育部又在事后跳出来说要驳回是一件
很奇怪的事。
作者: royroy666 (老鼠)   2018-05-06 23:43:00
排版....
作者: plutox (网络上的芳邻)   2018-05-07 00:03:00
教育部的鸽子封包公文还没到达
楼主: itri3185 (竹梦)   2018-05-07 00:08:00
猜想应该很多教育部事务官都是台大教授的学生,要怎么写?
作者: yyc2008 (MAGA)   2018-05-07 00:29:00
政治系 很多都不懂法律的 上不了法律系 只会靠支那猪狗奸党的余荫前伏在台大做蓝教徒势力 最好别打着台大人的光环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8-05-07 00:39:00
就算不够懂法律 如果5是事实 教育部的立场怎样都很尴尬啊
作者: weijing (绿茶半糖去冰不加塑化剂)   2018-05-07 01:18:00
陈淳文是巴黎大二大学法学博士,还是中研院法律所合聘研究员。这样叫不懂法律,干脆说黄国昌也不懂法律算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5-07 01:37:00
法国人懂什么台湾法
作者: violadepp (一个人的日子)   2018-05-07 01:57:00
没有台湾价值就不能懂法律,民进党跟信徒的价值观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2:08:00
陈淳文不懂法律XDD 公法领域政治系不见得比法律系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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