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ice80712: 可是法条上面不是有说要利益回避? 05/04 09:50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30037
第 6 条
遴委会委员为校长候选人者,当然丧失委员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
遴委会确认后,解除其职务:
一、因故无法参与遴选作业。
二、与候选人有配偶、三亲等内之血亲或姻亲或曾有此关系。
三、有学位论文指导之师生关系。
遴委会委员有前项不得担任委员之事由而继续担任,或有具体事实足认其
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者,候选人得向遴委会举其原因及事实,经遴委会议
决后,解除委员职务。
前二项所遗委员职缺,按身分别依第二条第二项规定递补之。
: → ice80712: 都写这么清楚了 还是我不识字? 05/04 09:51
嗯...这是你自己说的...
帮 Q__Q
: → ice80712: 裁判 球证都我的人 而且我还事先不跟你说 这叫遴选委员 05/04 09:57
: → ice80712: 会? 05/04 09:57
炒作到现在还在说违法, 可是违什么法都讲不出所以然
法条明明白白写出什么关系必须解除遴选委员资格还在跳针利益关系
最新见解变成因为担任薪酬委员会委员, 可以决定副董事长薪资
所以有利益关系...
还是那句话: 啊娘威, 厉害了我的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