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质疑的是法律规范的问题,也就是合法的行为实际上并不合理(但合理与否是个人接
受标准的问题),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请立法院修法改正,否则依照罪刑法定原则,不违法
的行为属于个人自由,不得判定违法,所以我们可以就案例检讨法律的条文是否有缺失,
但不该去检讨合法行为是否违反道德,因为道德是属于个人的自由心证,亦即个人尺度不
同,你所不能接受的对我未必是,因此无法成为公众的约束力与准则。
※ 引述《kim (@@@@@@@)》之铭言:
: 老实说我本来也是觉得政府拔管很过份,
: 毕竟教授当独董的情形根本满街跑,
: 怎么只针对管中闵一人?
: 不过仔细想想,台大遴选委员找蔡明兴,
: 这是否也是个大问题?
: 和台大产学合作的企业那么多,
: 为什么就偏偏是你蔡明兴?
: 那别的金控或电信公司老板,
: 有跟台大合作的,
: 是不是也有权利参加台大校长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