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革命先烈变先祖 她叹我们不要老共收下了

楼主: previa (.)   2018-04-02 11:43:27
: 推 previa: 台湾蠢到自以为切割就不会被并吞 笑死 04/02 11:30
: → previa: 中国用牺牲3000多万伤亡的代价跟日本换台湾主权 04/02 11:30
: → previa: 台湾人要用多少伤亡去换? 04/02 11:31
: 推 Zcould: 台湾人死定了,过去所有台湾人最后都死了 04/02 11:32
: → negatron: 中国用牺牲3000多万伤亡的代价?<===这吃了什么药? 04/02 11:32
外交部澄清说明《开罗宣言》系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条约协定
http://tinyurl.com/yc8cg5sz
针对学者在媒体投书提出有关“《开罗宣言》并非条约”的论点,为澄清国内若干人士对
此议题的疑义,以及避免此一错误说法混淆对我国家定位的认知,外交部特予澄清说明如
后,以正视听: 一、《开罗宣言》系具有法律实质拘束力之条约协定 《开罗宣言》于
民国32(1943)年12月1日由我国、英国及美国三国领袖商定对日作战方针以及处置日本
窃据自他国的领土处理方式(即:东北及台澎归还我国及朝鲜应该独立)并正式公布,该
文件其后并经一系列法律文件援用,例如民国34(1945)年7月26日中华民国、美国、英
国、与苏联共同发布的《波茨坦公告》(Potsdam
Proclamation)第8条明定“《开罗宣言》的条件,必须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将限于本州、
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民国34(1945)年9月2日,日本天皇
向盟军统帅无条件投降所签署的《日本降伏文书》(Japanese Instrument of
Surrender)第1条及第6条中,亦明白宣示接受《波茨坦公告》。我国政府因此在日本战
败后来台接受日本投降,因此《开罗宣言》是确定战后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包括钓鱼台列
屿)应归还中华民国的重要条约协定。
二、《开罗宣言》系具备法律效力要件之条约协定
曾有部分人士质疑《开罗宣言》的法律效力,认为该宣言仅系新闻公报,并非条约,或
以是否签署、或其文字格式代表其效力。但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条,名称并
不影响条约的特性。国际法院1978年“爱琴海大陆礁层案”中指出,联合公报也可以成
为一个国际协定。在西方国家最流行之国际法教本,前国际法院院长詹宁斯改写的《奥
本海国际法》第一卷第九版也说明“一项未经签署和草签之文件,如新闻公报,也可以
构成一项国际协定”。常设国际法院在1933年4月15日对东格陵兰岛的判决中亦指出,一
国外交部长对于外国公使在其职务范围内的答复,应拘束其
ꔊ赶瞗C由于一国外长的话即可在法律上拘束该国,则《开罗宣言》为三国的总统或总理所发
表之正式宣言,在法律上对签署国自是具有拘束力。 除此之外,检视一个文件是否被视
为条约,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是否收录于该国的条约汇编。《开罗宣言》被收录在美国国
务院1969年所出版的《美国1776-1949条约及国际协定汇编》(Bevans, Trea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776-1949)第3
册,而《日本降伏文书》还收录在1946年《美国法规大全》(United States Statute
at Large)第59册与1952年《联合国条约集》(United Nations Treaty Series)第
139册中。美国系将《开罗宣言》等三文件视为美国与盟国签订的有效条约或协定,就美
国政府而言,《开罗宣言》系具有法律上拘束力的文件。
三、战后相关国家之后续解释与实践亦证明《开罗宣言》是有法律拘束力文件 日本其后根
据《开罗宣言》与美国及其他盟国于1951年在旧金山签订之和约中同意放弃台澎,再经
1952年《中日和约》由我国完成收复台澎之程序。
因此,美国在法律上有使日本履行《开罗宣言》要求“日本窃取于中国之一切领土,例如
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应归还中华民国”的义务。美国总统杜鲁门在1950年元月
5日新闻记者会即发言表示,“台湾已交还蒋委员长,美国及其盟国在过去4年来已经认知
中国(系指中华民国)拥有台湾之主权”。另美国国务卿艾契逊在同月12日亦作此类似谈
话。美国国务院对外出版之该院法律顾问室1959年对台湾地位问题之立场文件,亦再次声
明台湾依据《开罗宣言》等一连串国际文书,已归还中华民国,且当时同盟国均已接受。
由于台湾、澎湖及其附属岛屿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地位归属,已由《开罗宣言》、《波茨
坦公告》、《日本降伏文书》及《旧金山和约》及1952年《中日和约》一系列法律文件获
得法律上之解决,而无论《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伏文书》、《旧金山和约》及《中日
和约》均源自于《开罗宣言》规定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包括钓鱼台列屿)应归还中华民国
之法律义务的实践。因此《开罗宣言》系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条约协定,是无庸置疑的。
(E)
: → Zcould: 现在和未来的台湾人,最后也一定会死 04/02 11:32
: → previa: 2战中国对日本这个战败国只要求归还马关条约后的失土 04/02 11:33
: → previa: 外交部澄清说明《开罗宣言》系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条约协定 04/02 11:34
: → previa: http://tinyurl.com/yc8cg5sz 04/02 11:34
: → previa: 你台湾那时候只是法西斯走狗 到现在还在舔日喔 04/02 11:34
: → Zcould: 台湾人注定100%最后会全部牺牲,这是一定的 04/02 11:34
: → Zcould: 无论台湾人做出什么决定,最后下场都是一个死 04/02 11:34
作者: toraku88 (敌人就在本能寺)   2018-04-02 11:46:00
END
作者: Zcould (夜火千影)   2018-04-02 12:05:00
不意外,参与这些事情的人最后都死了
作者: alvinpon   2018-04-02 12:57:00
开罗宣言有法律约束力?
楼主: previa (.)   2018-04-02 14:19:00
台湾有谁比外交部权威可以去解释?内文哪边逻辑不对?半个地方都无法反驳 这就是台独水准
作者: aocboy (↖☆煞气a作手★↘)   2018-04-02 14:23:00
外交部比美国还懂???
楼主: previa (.)   2018-04-02 14:49:00
美国总统都说话了 你比美国总统懂?
作者: goenitzx   2018-04-02 18:25:00
没人签名的新闻公报还一直吹法律约束力 有的话叫作条约开罗有约束力的话那还搞旧金山和约搞屁即便台北和约也是以承认旧金山为前提 不承认还签不了
作者: adream (学习)   2018-04-02 19:44:00
因政治立场不同,就把先人的功劳抹杀一空,可悲。或许是操作228,废核,转型正义等议题来夺取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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