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三咖督 DPP注定第三最大的原因...

楼主: sunyeah ( 汤元吗)   2018-04-02 11:31:59
三咖督是博弈 像下棋 DPP某些人坚持自己不可能第三 还可能会险胜
靠的就是觉得泛绿情感上都会支持DPP 他们甚至把中立的大都划进去了
DPP如果选举对市长有完整的论述 "绿票"不一定票都会流向柯
以上我们都当作是真的 那也OK
不过最大的问题在于 依照DPP历年来选举的狠劲
DPP就算原本最差是第二 也只会不停的把自己推到第三
因为一旦DPP确定会派人 对柯的攻击力道大概是现在都还没看过惨烈
别小看DPP的狠劲
不过当年DPP在其他县市用这种狠劲打KMT或许有用
但是当年在北市用一样的方法打郝打马却没用 现在如果要用一样的方法打柯
那第三就是注定的道路 顺便帮丁丁边缘化
不过我是无法想像DPP能用其他方法正常的好好选 叫赖清德还有可能有高级选战
不过如果是陈菊 八成又是传统打法 看看当年高雄怎么打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18-04-02 11:37:00
五院追杀再来一次 怕.jpg
作者: antilibra   2018-04-02 11:42:00
别太有信心 光看柯市府在蔡丁贵的案子用即时强制去执行就让人匪夷所思了 看到现在 好像还没人自我检讨这一块?
作者: nnkj (井上吃鸡)   2018-04-02 11:43:00
dpp派出的民意没有超过柯 注定被弃保成老三 拖后腿都没机会
作者: antilibra   2018-04-02 11:44:00
如果这就是柯柯府的法治 那还真是颗颗惹 第三帝国预防性羁押表示:
作者: chudly   2018-04-02 11:45:00
没差阿 反正3国战我就找户籍迁 去台北投一票
楼主: sunyeah ( 汤元吗)   2018-04-02 11:46:00
你们这种说法说服不了人的
作者: chudly   2018-04-02 11:46:00
只是这样很麻烦 当天还要专程跑去投 还要麻烦朋友跑户政
作者: antilibra   2018-04-02 11:49:00
说服不了人? 哥白尼被烧死会改变地动说的事实?
作者: chudly   2018-04-02 11:50:00
问题楼上你认为的事实是你认为阿 我认为你是狗吠火车
楼主: sunyeah ( 汤元吗)   2018-04-02 11:50:00
就真的说服不了人 如果可以就不用只能在推文呼吁了
楼主: sunyeah ( 汤元吗)   2018-04-02 11:51:00
连时力都不愿意帮蔡说话了
作者: wsxasd123 (骑龟甩尾对决喷射灵车)   2018-04-02 11:53:00
法治? 年金改革表示...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8-04-02 11:53:00
事实?事实是你没路权,事实?事实是你蔡丁贵早就知道要被拆了,还公然说谎,你们的事实是啥?法治是啥?有违法怎么
作者: wsxasd123 (骑龟甩尾对决喷射灵车)   2018-04-02 11:54:00
柯文哲做的好不好不知道, 不过要讲法治还轮不到民进党就是只讲法治不讲情面才拆了你蔡丁贵的作秀帐篷
作者: antilibra   2018-04-02 11:57:00
是啊 是否狗吠火车也不太重要 这只是价值观的选择如果已经这么明显的点出权力滥用的疑虑了 台北选民这么高大上的都还是蒙著头选择不同的价值观 那也只能有空时多吠几声 聊堪心安即可
楼主: sunyeah ( 汤元吗)   2018-04-02 11:58:00
权利滥用 我只看到那边变成占地的私人租界而已
作者: ludwickfan (fanfan)   2018-04-02 11:59:00
权力滥用?没有依法而拆,是行政怠惰吧
作者: antilibra   2018-04-02 11:59:00
即时强制的构成要件先查清楚 也想想我为何要加一段第三帝国的预防性羁押
楼主: sunyeah ( 汤元吗)   2018-04-02 11:59:00
800壮士被电过一次后 隔天申请好搭棚 下午五点还知道要收
作者: chudly   2018-04-02 12:00:00
那你说说孙安佐算不算被预防性羁押
楼主: sunyeah ( 汤元吗)   2018-04-02 12:00:00
还不如骂柯文哲前三年行政怠惰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8-04-02 12:01:00
权力滥用?人民赋予立法院所订制的法规,执政者理本来就应当依照法规去行政,难道我今天认为不能杀人违背我的人权,我就能无视法律去杀人?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急独不就老是用这种老屁孩心态在乱搞,才会被唾弃,对集会游行法有意见,我怎么就没看到你急独有懒觉去要求完全执政的民进党?反而只会靠腰依法行事的执政党?难道法规是柯文哲设立的?
作者: antilibra   2018-04-02 12:03:00
整部行政执行法最重要的就是第27条的精神 拿第36条来执行蔡 一整个大砲打小鸟 还完全用错法条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8-04-02 12:03:00
无视国家法规,藐视国家法规,视自己高人一等,你急独靠着蓝绿两党不敢动你,滥用了多久的社会资源跟人民原有的权益?
作者: wsxasd123 (骑龟甩尾对决喷射灵车)   2018-04-02 12:04:00
强制及时构成要件? 我看是有人要先查清楚发拆除通知的时间点吧
作者: antilibra   2018-04-02 12:06:00
真要打脸的 请直接说服我为何蔡丁贵的案子可以用即时强制来行政执行 谢谢
作者: wsxasd123 (骑龟甩尾对决喷射灵车)   2018-04-02 12:06:00
你先证明是强制及时这个理由拆除的吧市府公文还是什么之类的都可以
作者: antilibra   2018-04-02 12:07:00
那北市府执行的法条是?
作者: wsxasd123 (骑龟甩尾对决喷射灵车)   2018-04-02 12:08:00
毕竟这边的人都知道拆除前三天就发通知了, 结果好像只有你不知, 还以为连通知都没发就直接拆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8-04-02 12:09:00
急独不就一下子想装没通知,一下子想装是自己跳出来说要选市长才被拆,别人有路权又装的像没有,想鬼扯柯针对自己,为了政治斗争,卯起来公然说谎的这群人,到底是想建立什样的国度?
作者: wsxasd123 (骑龟甩尾对决喷射灵车)   2018-04-02 12:09:00
市府用什么法条我是不知道, 不过你口口声声说是用行政执行法 36 条, 那就拿出市府用这条的公文啊
作者: antilibra   2018-04-02 12:09:00
作者: wsxasd123 (骑龟甩尾对决喷射灵车)   2018-04-02 12:10:00
有公文, 一翻两瞪眼, 大家都没话讲你应该去查都发局及时拆除处理规定https://goo.gl/JjjP8D
作者: antilibra   2018-04-02 12:14:00
找到法规依据了 真的是行执第36条 呵呵https://tinyurl.com/ydcwglhk
作者: wsxasd123 (骑龟甩尾对决喷射灵车)   2018-04-02 12:15:00
帮个忙, 细看里面的执行规则不要看到一个依据行政法 36 条就高潮
作者: antilibra   2018-04-02 12:16:00
那就是了 这案子适合于即时强制的那种构成要件?
作者: wsxasd123 (骑龟甩尾对决喷射灵车)   2018-04-02 12:16:00
"施工中之违建,属于依法无法补办手续者。"你讲一下蔡丁贵的帐篷怎么补办手续? 路权都被拿走了更不用说他连有没有去补办手续都不知道你可以说市政府就是心一横不讲情面, 但要说不依法行政?还是多念法条吧
作者: chudly   2018-04-02 12:19:00
我猜anti从这边开始中离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8-04-02 12:19:00
如果蔡这群人谈法规站得住脚,还需要一直靠说谎来斗争?不早就立马告翻市政府
作者: antilibra   2018-04-02 12:21:00
我在问母法适用性 你在跟我说合乎行政规则 第三帝国羁押犹太人也是"依法行政"啊 所以呢?
作者: chudly   2018-04-02 12:21:00
她们最好笑的是贴个799隔天搭行动帐篷来说根本没拆.......
作者: antilibra   2018-04-02 12:22:00
是该中离了 总之吠完心安即爽
楼主: sunyeah ( 汤元吗)   2018-04-02 12:23:00
你还搞不懂你认为是问题但是根本不是问题的点在哪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8-04-02 12:23:00
觉得法规有问题不去干立法院?我都不知道台北市长有权力修改法规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8-04-02 12:23:00
嗯 我就推这句 真的违法拆除早被告了我个人的认知是北市官员有技术性妨碍 但没有人违法 拆除单位是做的不留丁点情面没错
作者: antilibra   2018-04-02 12:26:00
XXDDD 果然是柯seafood 台北市政府的行政规则也要推给立法院 笑开怀惹 好心情午餐去 谢啦
作者: wsxasd123 (骑龟甩尾对决喷射灵车)   2018-04-02 12:27:00
所以呢? 行政规则订在那边至少五年了, 五年前不说母法适用性, 现在才说母法适用性, 不就好棒棒?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8-04-02 12:28:00
台北市的行政规则是他马台北市长建的吗?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8-04-02 12:28:00
行政规则有问题 行政机关不改的话 确实就往立法院去了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8-04-02 12:29:00
笑你们这群急独就是这样,分明只是想搞政治斗争,还想要包装得自己有多伟大,分明就是违法被拆,还硬是要装的好像法规不合人权你们很无辜,对法规有意见又不敢去针对那些有权限修正法规的人,满脑子只想的闹、吵、斗争,你们摆明了没想要解决问题,只想着藉著问题自爽斗争柯文哲
作者: wsxasd123 (骑龟甩尾对决喷射灵车)   2018-04-02 12:29:00
不对, 全部七点早在 90 年就发布了
作者: saisai34   2018-04-02 12:30:00
我相信任何政党执政都不会修法让抗议者集会游行过太爽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8-04-02 12:30:00
扯独派后腿,败坏独派形象,还能这么开心吃饭,佩服
作者: wsxasd123 (骑龟甩尾对决喷射灵车)   2018-04-02 12:30:00
原来要过了 16 年才突然觉醒啊?
作者: antilibra   2018-04-02 12:31:00
XXDDD 不行了 肚子还真的笑到快崩坏 嗯 多谢各位给予的下午好心情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8-04-02 12:31:00
有笑点?
作者: k1k1832002 (Matoriel)   2018-04-02 12:31:00
笑死 推文在这里就是一笔纪录除非文章砍掉,搞半天
作者: wsxasd123 (骑龟甩尾对决喷射灵车)   2018-04-02 12:31:00
可怜, 又一个自我愉悦的
作者: k1k1832002 (Matoriel)   2018-04-02 12:32:00
跳针第三帝国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8-04-02 12:32:00
活在自己世界真的蛮好笑的脑袋被意识形态阻塞真的好可怕,连笑点都变得很奇怪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8-04-02 12:34:00
其实我以为行政命令行政机关就能自己改 只是改完要立法院背书
作者: antilibra   2018-04-02 12:34:00
wsxasd123 我可没指你喔 笑点在哪 辜狗大神这么方便 自己放狗查啊 伸手牌?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8-04-02 12:35:00
讲不出个屁,还想推给辜狗,乖乖饭遁吧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8-04-02 12:35:00
查过之后 还是没笑点阿
作者: chudly   2018-04-02 12:37:00
anti 敢情是咏春高手
作者: wsxasd123 (骑龟甩尾对决喷射灵车)   2018-04-02 13:03:00
我早在好几楼以前的推文就贴出来了"施工中之违建,属于依法无法补办手续者。"你要执著在行政法 36 条怎么写怎么规定实在很好笑这七条行政规定早在民国 90 年就订了, 又不是突然为了蔡丁贵才冒出来的, 现在才吵会不会太可笑?觉得建管处这七条不合理, 那就去施压是政府施压议会讲来讲去你就是拿第二条第一款没辙
作者: antilibra   2018-04-02 13:26:00
地方制度法第二条第二款 第27条 立院职权行使法第七条https://tinyurl.com/y8c2sk6n颗颗 我还以为地方自治是高中以上等级的常识呢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8-04-02 13:34:00
柯柯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8-04-02 13:38:00
原来你现在一个人在那边爽半天的点就是我讲立法院的这段,真的,我好蠢好无知,把市政府执行公务的法规先入为主以为是立法院这边设立的,我的错,然后呢?你还是提不出个屁说明市政府哪边执法有问题,连原本在谈的东西都不敢继续讨论下去,只能抓着一个点在那边自爽,我的妈呀,急独要不要都这么会逃避现实?
作者: fanix21 (在激激歪歪我就揍你)   2018-04-02 14:38:00
急独自爽罢了,w大不用太认真
作者: amadda (小京)   2018-04-02 15:11:00
身为上班要经过立院附近的台北市民,对于帐棚被拆感到高兴有通知你也不弄还变相做秀,对我来说你就是不守法律,管你独派统派还是800壮士,要搭帐篷就照规矩申请别来乱
作者: samuraiboy (samuraiboy)   2018-04-02 15:43:00
笑死XD 自我感觉良好耶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8-04-02 15:44:00
真要全部严格大执法 那暗爽的应该会是蔡英文八柯还得帮他扛砲火
作者: hmnc (香菜党终身党工)   2018-04-02 16:06:00
2016那个专家其实也只差几百票就能拉下陈学圣了,在中坜能打到这样还可以啦搭帐篷的那些独派是以台独为终极目标的话,不抗议小英政府吗?为什么完全执政还不给台独,还要辛苦去搭帐篷?如果小英更有魄力不就不用辛苦搭帐篷了吗?
楼主: sunyeah ( 汤元吗)   2018-04-02 16:14:00
2014郑文灿还逆风营市长勒 差几百票?
作者: antilibra   2018-04-02 17:38:00
嗯 没代屡行选项? 不然直接掼我脸 告诉我蔡丁贵的案子 符合了即时强制防止犯罪 危害之发生或避免急迫危险 有即时处置的必要不会是危害的避免吧? 罗比达定理总该听过吧 理组高三 商科大一的常识问题在哪? 早讲过了 行政执行法第27条表示自己去看看上位行执法 间接强制 直接强制 即时强制的急迫性和强度还饭遁嘞 阿Q穿越到政黑版来应该会倍感亲切吧 自己在哪装可爱怪人笑点低?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8-04-02 18:05:00
现在急独是不是又想要跳针回没有三天通知?
作者: antilibra   2018-04-02 20:02:00
行政规则也挖出来给你看了 自己的规则就说了即时强制拆除单法源依据就是即时强制 所以我说可以好好的直球对决 蔡的案子到底哪里符合即时强制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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