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想到
拎北之前看 律政美剧the good wife(法庭女王)
有一集演到 荷兰,台湾 两个驻外人员的子女 共两人
在五大湖港区一艘游艇上涉嫌杀人
荷兰驻外人员的子女 因为外交豁免权的关系 马上被释放 警员无权羁押
台湾驻外人员的子女 因为美国不承认台湾是一个国家(一中政策)
所以这名子女无法享有外交豁免权 只能乖乖被逮捕 请律师帮他脱罪
这美国影集 因为有牵扯到台湾 也被美国的当地影迷讨论了一阵子
这案例实在非常奇特 亏律政美剧the good wife的编剧想得出来
美国那边也有官方人员出来声明:
https://tinyurl.com/ycshpcpw
https://tinyurl.com/yctboakd
跟据2013年2月4日 台美新签“特权、免税暨豁免协定”
台湾在美国的12个办事处的享有豁免待遇
此豁免待遇 当然也包括驻外人员的子女
我看台湾当局就作个顺水人情
临时任命狄莺为12个驻美办事处 其中一个的首长
他的儿子自然也能拿到外交豁免权 被无条件释放
等到确定释放后 再解除狄莺的官派职位
这种逃避美国法律制裁的手法 好像的确可行
只是不晓得 有没有时间轴的先后 导致外交豁免权失效 的条款存在
毕竟狄莺儿子预告校园枪杀而犯法 时间轴在前
台湾当局若临时任命狄莺为驻外使节 时间轴在后
美国那边的司法人员 会不会买帐? 这有待专业人员来解说
还有一个重点
台湾当局凭什么要卖你这个人情 狄莺又是什么咖啊
这也是一个因素
而且动用国家力量 特别去帮助某个国民 逃脱别国的法律制裁
也有点让人不耻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