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增加工时上限,算是立恶法吗?

楼主: SaChiA5566 (煞气ㄟ5566)   2018-02-04 19:47:29
→ xxxxxxxx: 好 回到劳基法 你觉得现行哪一条修改后比2016前还差02/04 18:38
→ xxxxxxxx: 哪一条要调整到什么程度 才能符合一体通用的"基准"02/04 18:39
→ xxxxxxxx: 哪国现行"劳基法"让你欣羡不已 比台湾好太多02/04 18:40
话术对我没什么用 因为我不会吃话术那套
当我要回你时 我的基准点已经被摆到对你有利的战场上了
其实照你把标准放2016年我还是能回的出来
但我先讲不被引导的回文好了
小英政府选前对劳工的承诺 她自己在执政前讲的东西
做不到其实还好
我的标准向来都很一致
我也从来没去要求马娘娘讲的633
因为本来就不可能做到
我当年没要求马娘娘一定要633
所以我现在也不会一定要要求小英一定要照她选前讲的
标准其实一直都是相对的 不是绝对的
只要不要把劳动条件越改越差 那我其实不会去讲什么
你问我 跟2016年比起来有比较差吗?
就是利用话术 在引导我去想 对阿 其实现在没有比2016年差
笨的人才会被你引导到你想要辩的地方去
事实就是 小英他们为什么要提一例一休?
就是希望劳工的环境能越变越好
但是当时的配套措施不够
本来想的是劳工若要多加班 雇主就要多付钱
这样劳工可以享受到权益
但是这样雇主就赚不到钱
宁愿请PT的 或是另外设公司 让他们甲公司上完
再去乙公司上班 或是干脆宁愿不请了 就多几天不营业
这样的情况下 雇主也没赚到钱 劳工也没班上 变成双输
所以这次才会再修改一例一休
有没有发觉问题的征结点?
重点根本就不是我们现在哪条劳基法改成比2016年差
重点是 一例一休从头到尾 干脆根本不要有这条法实施就好了
很悲哀 明明就是劳权往前一步的法令
实行后却滞碍难行
最后又修法变成劳工没拿到 小英本来说好要给他们的东西
DPP说 一例一休害很多劳工没得加班 出来抱怨
说想加班的没得加班 劳工需要加班需要赚钱养家
然后修好法令后 却变成老板可以跟劳工讨论
可以用休假换加班费
这不是自己打自己脸?
劳工已经卑微到去说 那干脆不要推行一例一休就好了
回到推行一例一休之前就好了
这已经是劳工最卑微的希望了
你问我 现在哪条比2016年那时差?
2016年那时 还没推行一例一休
首先就是有多七天假 没放到的人是你的事
不要说什么从来没放过 被拿掉有什么差?
事实上很多人有放到 "只是被打散分到别的日子去而已"
BTW 本来有放的人 那天如果被要求上班 薪水是双倍
又说休息时间8小时变成11小时还12小时
方可再上工 这条从没实行过 所以对劳工没损失
一样是话术! 老板本来说好要给我4万
他赚没那么多 不能给我4万 变成一直都3万
说以后赚多一点要给我4万
一般劳工多半都还能体谅老板
但不代表老板这样说好给4万 能力不够只拿的出3万
(休12小) (休8小)
就一定是对的
劳工本来被承诺该给的 没拿到已经很干了
还一堆资方跟DPP打手在那讲 你从来没拿到阿
根本不是损失
这不是话术是什么?
而休息时间应该有几小时 其实这很多讨论了
这跟人的身心安全是有关系的 根本不用去争辩什么8小时多好
你们喜欢休8小时后就再上班 你们想帮DPP讲话
那是你们的自由 但别逼其它人也想跟你们一样
去对自己本来被承诺到 休息时间被保障到
却又被拿走不认 还要跟你们一样吞下去
其它连上几天班这些真的没什么好讲了
最会沟通的政府 劳工是我心里最软的那一块?
我呸
作者: xxxxxxxx ( 一切重新开始)   2017-02-04 18:38:00
好 回到劳基法 你觉得现行哪一条修改后比2016前还差哪一条要调整到什么程度 才能符合一体通用的"基准"哪国现行"劳基法"让你欣羡不已 比台湾好太多
作者: meatbear (肉圆熊)   2018-02-04 20:04:00
其实很多地方真的修得比2016还差加班上限就是其一 换补休强制1:1 当时没强制其实释函的都改差 那些一例一休根本没动 却用改善一例一休之名乱搞一例一休也是因为一直被抓包跟陈雄文版没差别 才只好硬著头皮加码直接问这次修法哪里比2016好就好了
楼主: SaChiA5566 (煞气ㄟ5566)   2018-02-04 20:13:00
还有一些上15小时的黑数就没办法报帐了 变的领更少
作者: Leeheaven (爬虫窝捡便男)   2018-02-04 21:17:00
加班费变补休真的是笑话 连吱吱都不敢提了
作者: neiger (梦见心地)   2018-02-04 21:21:00
进步的修法一修再修还真是进步,朝三暮四就是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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