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煌瑯FB:
https://www.facebook.com/%E8%94%A1%E7%85%8C%E7%91%AF-373362590787/
柯市长, 请您再想想
对于柯市长的指教,相信中央应该已经重视机电系统统一的问题并谋求解决之道。
在此仍要申明本人同时身为中华轨道协会理事长应顾及轨道产业的未来与发展并
向政府与机关适时提出建言。轨道产业在台湾发展本来就受到许多先天条件如市
场规模、人才培育及政策等限制,思考轨道产业发展必须跳脱原有框架的限制。
比如推动中卫体系,必须在国内培养中心厂商并适当提供协助让中心厂能向国外
取得相关技术,同时透过参与工程取得实绩,并精进技术能力及训练人才。关键
在政府及机关的支持,这也不违反任何国际公约。
台车公司在捷运车辆制造的品质与交期掌控已有一定能力,即便不争取参标机会
应也有外商会主动洽询代工。为何本人期望台车公司能积极争取参标机会呢?
盖因不参标就无法取得参与设计的机会;
没参与设计如何取的技术能力及设备规格?
无设备规格如何让国内厂商投入研制?
更遑论国内厂商要投入研制开发一定要考虑的市场在哪?
若不透过台车公司以中心厂商身分争取参标,试问如何让轨道产业在台湾发展。
现在中心厂商需要的是机会与环境,市场透过近期国内轨道案件及前瞻计画已产
生,但参标机会仍掌握在政府及行政机关手中,责任不惟不重。
全球轨道产业蓬勃发展,各国亦即思将轨道产业逐步自主国产化,主要都是透过让
国内车厂与外商合作已逐步取得技术,台车公司亦然。与外商合作引进设计及规格,
逐步培训技术人才与开发设备国产化,过程极其艰辛不为人知。
当然也有人说为何不买个外国轨道公司?即便买个外国轨道公司也不能保证将技术
转移,况且人才培训须透过工程历练才能逐步成熟。目前中国轨道工程技术已成熟
并夹低成本开始向全球进行销售,若台厂再不趁此波前瞻计画奋起,未来恐无翻身
机会。
回到台北市万大线,机电标规定“需由车辆、行车监控、供电三家厂商共同投标,
且电联车成员如系二家(含)以上共同投标,则所有电联车成员间均须具备中华民国
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条之二所定义之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关系;并且各电联车成员
须符合电联车之特定资格至少一项之规定,而电联车之特定资格各项规定均须至少
有一家电联车成员符合”。
台车公司希望争取能开放与国外车辆厂洽谈合作参与车辆提供并放在标书中,以便
于工程完工后逐步取得实绩。现在标单中规定车辆厂商须符合控制与从属公司规定,
无异直接切断台车公司与有意洽谈合作之外商的机会。
做个小修改可双赢,这应该是台北市捷运局就可决定的方向。
再次恳请 柯市长慎重考虑本人对轨道产业发展的建言如下:
1. 允许电联车成员之国外厂商与台车公司合作共同投标,取消(电联车成员间均须
具备中华民国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条之二所定义之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关系)的
限制。
2. 请在合约中订定国产化的比例或订定国产化项目。
3. 在未来捷运工程开放国内厂商参标机会。
以上为本人肺腑之言,若 市长能协助推动,实乃轨道产业及人民之幸。
中华轨道协会理事长 蔡煌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