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赖香伶对《劳基法》提4建议 强调与杠中

楼主: mstory (m的故事)   2018-01-16 02:42:54
※ 引述《evangelew (uwe)》之铭言:
: 一、加班补休“届期”核算工资,应该设定“届期”的期限
: 二、《劳基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54小时
: 三个月总加班时数不得超过138小时(平均每月46小时)
: 应界定所谓3个月138小时是哪3个月
: 三、劳资会议协商后的结论,依规定要向地方主管机关报备
: 但何时报备应明定期限,以方便劳检作业
: 四、《劳基法》第36条适用放宽 弹性7休1的特殊行业别,应由中央政府来认定。
: 赖香伶的建议感觉蛮不错
: 但第二点比较不了解她建议的用意
: 第一点
: 加班补休若没设定期限
: 其实挺可笑
: 例如制定加班后一年内须补休 不然得直接发给员工加班费
: 第二点
: 看不太懂
: 第三点
: 用意方便劳检 容易了解
: 第四点
: 这本该就是中央该扛责的 当然表示认同
: 我想柯P找赖香伶当劳动局长 真的是找对人了
我很好奇的是,第二点那么好懂的东西,为何有人不懂就是了
基本上这个劳基法的制定就是玩弄文字游戏在那里把所有的劳工当朝三暮四的猴子骗罢了
30 54 54 54 54 30
这三个月要取,为何不能取其中54 54 54 而是要看头尾的30 54 54 呢?
这个逻辑在那里
完全让人看不懂
什么四不变,四弹性的
这就是身为文组玩弄文字游戏的代表作吗
变就是变了,还什么不变哩
真是有够好笑的,把我们劳工当白痴在耍就是了
用诈欺的手法欺骗劳工,跟资方一起用高工时来压榨血汗劳工,资进党真不愧是资方的
好朋友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8-01-16 04:42:00
第二点,林淑芬在委员会讨论时,提案要改成“连续”三个月不过,因为得罪了某些人,这个提案被挡下来
作者: pent (有人试我的密码,干)   2018-01-16 09:25:00
屎代党团协商也提,依然不修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8-01-16 10:14: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