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基法修法一通过 一堆党工急着护航 是领了多少急着上工XD
我们来看看劳基法第一条
第 一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规定劳动条件最低标准,保障劳工权益,加强劳雇关系,促进社会与经
济发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之规定。
雇主与劳工所订劳动条件,不得低于本法所定之最低标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看到了没 规定劳动条件“最低”标准
我的认知就是符合时代潮流与基本生活水准 在劳工先天在劳动市场弱势情形下
以政府法令强制介入 达到保护劳工目的
来看看这些无耻党工护航理由
“你可以不要做啊”
“物竞天择 适者生存”
“自己能力不够怪谁?”
看到了吧 这种嘴脸恶不恶心
保障劳工最低劳动条件 跟跳槽寻找更好待遇有什么关系
照这种可笑逻辑 劳基法根本没有立法必要
社会上总有低阶劳力工作需要有人去做
没有这些人的付出 在上位的何以安稳坐办公室吹冷气
政府该做的 是保障这些基层劳动者劳动条件
而不是丢一句“谁叫你要做”
全台湾领不到3万月薪的 超过300万人
那些说物竞天择的 是说这300万人咎由自取 管他们去死?
你们这种可耻护航最好多一点 年底国民党会更好选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