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qwilfish (XXXXFISH)
2018-01-11 17:00:27这两天一直看到有人一直在传什么以后加班不用给加班费
连媒体都这样下标 是想害死人吗
真怀疑这种流言是不是资本家放出来的
加班换补休看起来似乎是对想换补休的人比较有利
对想加班多赚钱的人比较不利
个人会选择补休
但劳动部应尽快函释补休的时限 不然漏洞太好钻
再来是劳资协商
这两天看下来确实对部分低替代性的劳工有利
就算遇到惯老板恶老板 可能就直接辞职了 因为转职的成本相对较小
什么协商、检举都用不到
这取决于劳工的技术和人格特质
但像我这种缺技术缺人脉的高替代性低端劳工 就非常不利
这就需要工会
但中小企业没工会是一回事 很多劳工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业有工会
例如科技业有台湾电子电机资讯产业工会 http://www.tueeit.org.tw/
不过鼓励劳工加入工会是否也是劳动部应该要宣导的?
然后看到有DPPer在说很多法条意思被懒人包简化
拜托 有本事修法就要有本事自己去宣导澄清
是有哪个行业有要弹性到8小时的?10~11小时不够弹性?
(现在只能请劳动部赶快函释例外状况 洞能补多少算多少了)
就算我弄懂了我去跟人家讲还有多少人会信?
难不成别人有什么义务要帮你们宣导?我又没拿你们薪水。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1-11 17:05:00工会就没用 宣导没用还是没用
作者: chudly 2018-01-11 17:07:00
我记得你是D粉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1-11 17:07:00你都说劳工该直接辞职连资遣费都领不到 资方打手丑恶至极换补休就是旺季不给加班费淡季强制无薪假 这你也挺得下去
作者: chudly 2018-01-11 17:09:00
连你都知道有洞要补,我看很多d 党民代无感啊
作者: violadepp (一个人的日子) 2018-01-11 17:19:00
民代只负责限时举手,其他法条怎么写不属于立法局立委的权限,法条怎么写是赖功德权限,立法局立委就是负责举手背书就好
作者:
hanslins (hanslins)
2018-01-11 18:54:00我之前上班加班时,每个月加班有固定时数,超过不报或补休。但当公司赔钱时这时主管会暗示你报补休。因为签核要主管同意,根本不可能报。重点是我连特休都休不完那可能补假完,到最后都送给公司。我前公司薪水不错也就算了,但现在这样搞连暗示都不用,法律规定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