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说好不用法官签名的勒??

楼主: cloud7515 (殿)   2017-12-24 00:24:08
※ 引述《DICB (曾经拥有烧云林县垃圾。S)》之铭言:
: 21年前太久了啦
: 来个民国100年的
: 【裁判字号】 100,台抗,163
: 【裁判日期】 1000310
: 【裁判案由】 杀人撤销羁押
: 【裁判全文】
: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一○○年度台抗字第一六三号
: 抗 告 人 陈培元
: 上列抗告人因杀人案件,不服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中华民国一
: 00年一月二十七日所为羁押之裁定(九十七年度上重诉字第一
: 七号),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 抗告驳回。
: ...略...
: 抗告意旨略以:
: ...略...
: 另原审法院之押票仅盖用合议庭法官
: 之印文,亦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押票,由法官签
: 名”之规定不符,而有疏误。
: ...略...
: 另押票应由法官签名
: ,其意旨系表示唯有法官始能签发押票,本件押票上虽由原审法
: 院合议庭法官盖用印文以代签名,然不影响该押票系由合议庭法
: 官亲自签发之意旨,自不得执此枝节指摘原裁定违法。
: 别说是拘票非押票喔....
:
全文的长度对你来说可能超出你的阅读能力理解范围
我来帮你简略一下
今天这个陈培元被抓 然后提起抗告 说押票应由法官签名
所以他觉得他被押的时候不符规定
然后法官说
法条上面写押票应由法官签名 只是代表只有法官能签发押票
即使法官盖章代替签名 亦不影响该押票由法官亲自签发之事实
于是抗告驳回
你只是再次证明盖章效力同等签名而已
懂了吗?
作者: acln0816   2017-12-24 00:27:00
辛苦你了 还要翻译成白话文 等下他会来这边跟你乱...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0:28:00
另押票应由法官签名<--你是没看到这句吗??
作者: hanslins (hanslins)   2017-12-24 00:28:00
说真的不用帮他啦,他只是困在自认为的小圈圈而已,大家读书的时候都遇过,睡一觉就好了。而且炳中这件事该打的根本不是这个点,真的好笑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0:29:00
眼科诊所等你上门笑了 押票应由法官签名 看不懂这句吗?? 还说北院没出包还说符合程序 这是哪门子的符合程序阿??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7-12-24 00:30:00
D大 你先去睡一觉再说 我觉得你目前蛮激动的?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0:32:00
现在本人清楚得很 对猴子来说法律对他们来说都是参考用.说什么程序正义也是自助餐
作者: crocker (...)   2017-12-24 00:32:00
他平常就是这样啊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0:33:00
所以 给我回答一句话是不是还要法官签名才算符合程序.才算符合完全合法我这个人要求严谨 给我完全合法.完全符合程序 很难吗??
作者: qsxesz (粉红兔宝宝)   2017-12-24 00:34:00
不难 因为真的合法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0:35:00
身为中华民国法院 要遵守完全符合程序.完全合法很难吗?不难那干嘛北院要不符合程序无法完全合法 你说看看麻这是会贻笑大方的知道吗?? 这样好比法院也在做偷鸡摸狗的事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12-24 00:36:00
这就是说签名的目的是法官保留 只要符合这个原则就可以
作者: jimmychang (jimmychang)   2017-12-24 00:37:00
因为依照这个判决完全合法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7-12-24 00:37:00
尊重D大的个人法感情 我要去睡了 喔喔 被窝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0:38:00
所以北院 这次求糗大了 身为一个法院 还在干偷鸡摸狗的事还敢说看守中华民国法律...是要说给谁笑啊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12-24 00:38:00
就白痴一个 法律上一堆"惟" 若只看惟前面的而不看后面的怎么能理解全文的意思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7-12-24 00:39:00
也不用执著 再怎样 法官也不可能用这打自己同事脸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0:40:00
你还在说完全合法逆??这算完全合法吗??
作者: jimmychang (jimmychang)   2017-12-24 00:42:00
依照这个判决完全合法啊嘻嘻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0:43:00
你还在看不懂文字叙述吗?? 这算完全合法??应由法官签名...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2-24 00:44:00
重点在法官同意与否 签名或盖章只是形式
作者: jimmychang (jimmychang)   2017-12-24 00:46:00
你可以往应由法官签名的下一句看了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2-24 00:48:00
签名只是举例法官同意的文书形式之一若是"应由法官盖章" 不代表签名就不行
作者: LanceLiu (八荒无尽)   2017-12-24 00:49:00
看不懂判决文无妨 c大已经帮你翻译翻好好了 还要跳针?
作者: jimmychang (jimmychang)   2017-12-24 00:51:00
其实很想给他一个机会让他翻译整段搞不好他的中文异于常人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0:59:00
我真的会晕倒...我有说不合法ㄇ?? 这是半合法非完全合法...既像 嫌疑人 <---她完全是犯人吗??
作者: jimmychang (jimmychang)   2017-12-24 01:01:00
半合法这个概念是谁提出的啊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1:01:00
还有猴子最爱谈 白色恐怖的对吧 那 我用这个造句 A疑似是支那共谍 所以A是共谍吗??再来 法院执法的执行者 那么不避完全合法吗??只要合法就好 不需要完全合法 ??身为执法得执行者 更要完全合乎法令要求知道吗??
作者: jimmychang (jimmychang)   2017-12-24 01:04:00
我觉得要107%的合法才可以
作者: LanceLiu (八荒无尽)   2017-12-24 01:09:00
DICB你的法律跟哪个老师学的啊?是哪一家的人教你“半合法”、“完全合法”这些名词?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1:13:00
法院都无法100%完全合法了.怎么叫人民完全合法?你们眼里就 合法.不合法...那白色恐怕说什么狗党错了?? 根据动勘条款也确实可以把人抓走枪毙阿
作者: jimmychang (jimmychang)   2017-12-24 01:16:00
他连判决都搞不清楚了,不要强求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1:19:00
算了猴子自己高潮好了...以后别再说MA19犯法 人家也符合法律规定 犯什么法?? 观感不佳?? 观感不佳算放法吗??
作者: LanceLiu (八荒无尽)   2017-12-24 01:22:00
已经看不懂在跳什么针了 白色恐怖违不违法是你说了算?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1:22:00
而且麻烦猴子 也别再说阿扁先关后查案了 也合法阿 部是很爱说合法就好
作者: LanceLiu (八荒无尽)   2017-12-24 01:24:00
脑羞了耶XD 开始扯一堆有的没的想帮自己护航了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1:25:00
我干嘛要护航??法律都规定在那了 都说要法官签名了 不知道还法官大还是法律大?
作者: LanceLiu (八荒无尽)   2017-12-24 01:28:00
那些案件我没深入研究过啦 不过我知道他们会直接喊“违法” 不会乱喊一些“不完全合法”之类的自创名词你自己都举例盖章效力等同亲笔签名了 还要跟人争什么?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1:32:00
不完全合法 有喊过喔 资进党喊过喔 有问题去找资进党怎样自己支持的资进党喊过的都忘了??靠邀...资进党之前喊得都要要求别人要做.自己却做不到又再次证明了吗??那真的 嘴巴厉害而已麻..要替别人胡子前 先把自己的胡子剃干净再说麻..这下一个谎要圆另一个谎...不完全合法 是阿扁案件喊出来的喔
作者: TAKEZOU (真难人~)   2017-12-24 01:39:00
XD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7-12-24 01:39:00
这种事情就往上打大法官释宪 不然最高法院就那样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7-12-24 01:44:00
看来猴子 只会扯合法 却无法说完全合法又要求别人要完全合法合乎法令之要求...真的是颇呵....
作者: LanceLiu (八荒无尽)   2017-12-24 01:47:00
把人家喊过不完全合法的连结贴出来给大家笑笑阿还是“我说有就是有”?
作者: kind5412de (foritwin)   2017-12-24 01:56:00
选择性只想看自己想看的事物 这种人说再多也没用
作者: hua0207 (hua)   2017-12-24 02:19:00
依内文,印章可代替签名,某id狂跳针…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7-12-24 02:19:00
半合法法学大师又让人见识了一遭一开始看不懂拿这篇出来干嘛就不想理了
作者: ShockG (平淡的生活~~..)   2017-12-24 02:23:00
裁定盖章效力等于签名就是合法的意思吧 半合法是什么东西?就像法条有解释函令or施行细则补充的概念吧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绅士)   2017-12-24 02:28:00
国文能力真的很重要....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7-12-24 02:31:00
天知道哪边创来的词汇 (摊手
作者: atinod1 (线线)   2017-12-24 03:01:00
哇,D大该不会是就可版瓦特分身吧,逻辑程度差不多耶难怪台湾这么多报纸乱下标题,完美示范什么叫选择性忽略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7-12-24 03:20:00
错了就错了不要再凹 猴子每次闹笑话隔天一样一条好汉新党律师打这个点除了新闻没半点实益
作者: chuangtzu   2017-12-24 03:36:00
怎么还在跳针啊 法官跟判决书不就都说盖章就可以了吗
作者: VieriKing (Programmatore :))   2017-12-24 03:37:00
故意错误解读你还跟他认真?
作者: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17-12-24 12:10:00
DICB大师耶 怎么可能出错 只有别人错的份拉 你们都不懂拉 我其实希望他赶快去找工作赚钱孝顺妈妈 不要在宅在家里 头脑不清的打一堆泥巴战 他那篇就贴到八卦版阿看看到底是谁有问题 一定都是别人有问题的拉^^
作者: LanceLiu (八荒无尽)   2017-12-24 13:31:00
别再贴八卦板了…那篇是他从八卦板取材贴来这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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