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国安法2-1 摆明禁止两岸两会人员交流

楼主: yeh67 (双双金鹧鸪)   2017-12-22 23:49:08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28
国家安全法
第 2-1 条 人民不得为外国或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或其设立、
指定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刺探、蒐集、交付或传递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
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或发展组织。
人民:广泛定义具中华民国国籍国人,解严三十年来在公务上涉及两岸组织交流包括
各政党主席、民意代、陆委会官员、海基会、百万台商、留学生、大学院校教育界,
是不是全都可被列调查局为证人搜索、拘提?这一条早已因两岸交流太活跃、频繁、
定义太笼统且不合与时俱进的人权保障,根本是“绿色恐怖”罗织罪名的尚方宝剑!
如果绿营因被两蒋时代白色恐怖迫害,有良知的话,应该主动提案废除,或是严谨
限缩对象如“退役军官、政务官、中央部会公务员”,如果绿营不愿废除侵犯人权,
戒严时期的白色恐怖恶法,拿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不止这样,根本是清算统派异己,
那真是太邪恶了,转型正义是欺世盗名,如果赖皮要拖延恐吓统派,反制两岸交流,
那只能提大法官释宪了,但要被政治迫害的被害人走释宪这一步,民主倒退三十年。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7-12-22 23:52:00
如果王炳忠案成罪的话 那么国安法2-1会变成两岸将来的运作模式 与 底线 吧?国安法2-1有些是不确定的概念 与拢统的用语那总统就职演说的讲稿传给对岸 那也算呀总统就职演说的讲稿 先给对岸看 阿扁 阿辉都有过吧??
作者: nnkj (井上吃鸡)   2017-12-22 23:55:00
快把柯文哲抓起来
楼主: yeh67 (双双金鹧鸪)   2017-12-22 23:57:00
没错,马八年到过大陆的绿营执政的县市长也可列为搜索对象打柯 办红白蓝 但就是不办绿 双重标准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7-12-23 00:01:00
然后国安法2-1说外国地区 不只对岸中国大陆那跑去美国或去AIT传递讯息的政治人物多了去了
作者: kaan888 (kaanChan)   2017-12-23 00:12:00
看起来连肥宅都有机会入罪,大家要小心啊!蔡英文跑去美国日本报告情况,也应抓起来。
楼主: yeh67 (双双金鹧鸪)   2017-12-23 00:20:00
统派网红上微博也可能"发展粉丝组织"违反国安法
作者: kabor   2017-12-23 01:07:00
之前睡菊和瘟神去也有国安问题,看起来连菜逼八问题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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