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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71222/1264270/
2.新闻来源︰
苹果日报
3.新闻内容︰
新党发言人王炳忠因涉《国家安全法》案件,周二遭检调上门搜索约谈,引发外界批评滥权,新党更提出多项质疑,今上午在记者会上又提出,当天的搜索票上头“没有法官签名”,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三项规定,要式搜索一定要“签名”,才算是合法有效的搜索票。但律师及多名司法官听闻此质疑,均称盖章和签名具有同等效力,有检察官笑称争执这个点,“该说很有创意吗?”另有法官反批质疑者,“只能说找碴功力太强。”
新党质疑,当日搜索票没有法官签名,台北地院则称搜索票上盖有机关印鉴及法官的印鉴章,“签名与用印有相同效力”。但律师、新党秘书长祖国鼎强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三项规定,要式搜索一定要“签名”,才算是合法有效的搜索票。
针对新党的质疑,《苹果》求证多名法官、检察官,均称实务上核发搜索票、拘票虽也有用签名,但大多是盖章。
北部一名地院庭长表示,《民法》第3条(使用文字之准则)规定,“依法律之规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写,但必须亲自签名。如有用印章代签名者,其盖章与签名生同等之效力。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号代签名者,在文件上,经二人签名证明,亦与签名生同等之效力。”同样也适用在搜索票上。
有不具名法官指出,《民法》规定签名与盖章同一效力,应无一定要签名的必要,重点是法官核准了搜索票。该名法官更称,这案子扯到法官是搞错方向,“只能说找碴功力太强惹。”
另有不具名检察官表示,实务上多用盖章,从没听过有人在争执签名或盖章,“法律解释有很多种,文意解释、目的解释等等,不是只是看文字表面本身而已”,更笑称新党争执这个点,“该说很有创意吗?”
律师蔡皇其表示,依《民法》第3条第2项“如有用印章代签名者,其盖章与签名生同等之效力。”另外依《法院办理诉讼及非讼事件文书盖用印信与签署注意事项》规定搜索票由法官签名或盖章。因此依上开法律、规定,北院核发搜索票之过程尚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另外当初《刑事诉讼法》修正第128条增加搜索票应由法官签名之规定,目的为将搜索改为法官保留原则,因此以立法理由观之,若此搜索为法官知悉并许可,即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意旨。(游仁汶/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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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注、心得、想法︰
建议9.2%统派叛国贼争执这个点?
果然是猪队友中的猪队友
这只会激起司法人员的义愤
坚定要把整个叛国犯罪团伙揪出来的决心
不过,这同时也说明
9.2%真的慌不择路了
开始疯狂攀咬
现实和网络中都一样
哈哈
司法机关干的好啊!这戏还长着呢
话说回来公开宣称中华民国亡了
https://youtu.be/wImZXXtYZuc
却想靠中华民国法律脱罪是哪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