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ihchan ( )》之铭言:
: 对的事情就是应该要坚持
: 个人现在依然认为罢免应该采简单多数决
到底什么叫做“对的事情”、比如说,为什么国会议员选出之后,原选区选民可以
罢免?
这是民主的常识吗?不是哦,民主国家倾向的是“自由委任”的制度,台版的wiki
虽然简陋,但是至少也提到了关键:
是指国会议员在选出后以自由意志担任法定职务,即代表全国人民委任
,而非原选区代表;于议会内其言论及表决、对外不负责任,原选区选
民亦不能罢免之。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7%AA%E7%94%B1%E5%A7%94%E4%BB%BB
我们现在在玩的制度,则接近“强制委任”。哪样的国家比较会采用这种制度?答
案是共产主义国家。
又比如说,双二一的门槛和四分之一的门槛差别是什么?答案是两个二分之一的门
槛的意义不同。第一个二分之一的门槛代表的是“多数人都关心这个议题、愿意参与
这个议题的决定”,是该次投票的合法性要素。就像是股东大会连半数的出席人数都
没有,却可以决定公司重大决策一样,这是非常不合理也是非常危险的设计。
(比如说,公投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凝聚全民共识。你凭什么跟我说连一半的人都没有
参与的投票,其通过的结果代表了全民共识?)
不过我想讲再多还不如真的痛过一次。如果这次的罢免成功了,这些话都不需要我
来讲了。支持黄国昌的人、甚至黄国昌本人(这位好像是政治学专业?),都会把我
上面讲的这些翻出出来吵,然后痛批台湾的民主倒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