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职缺底薪必须写清楚!立委拟修法:薪水4

楼主: hong888 (赖神劝童)   2017-12-08 11:59:12
※ 引述《evangelew (uwe)》之铭言:
: 职缺底薪必须写清楚!立委拟修法:薪水4万元以下“禁止面议”
: 东森新闻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208/1068222.htm?from=fb_et_news
: 有立委研拟修法,薪资“低于4万”的工作禁止写“面议”
: 要公布该职位的薪资级距。
: 求职者在投递履历时,会看到公司职缺于“薪资待遇”字段上写着“面议”
: “依公司规定”
: 若打电话询问,还会得到“薪资取决于你的能力”等空泛的回应
: 完全没有一个确定的数字,让许多社会新鲜人不知道现在的行情究竟为何。
: 有立委提案,假若公司职缺薪资为“4万以下”,就不能只是“薪资面议”
: 且一定要写上“薪资级距”,若违反最高可处30万元。
真是一个好法案,给国民党一个赞
这是史上最简单.最容易执行的强迫加薪手段
比起赖功德,给公务员加薪,然后道德劝说企业界给劳工加薪,
我看只有做功德的老板才会听
于征才网站中强迫公布薪资级距的好处:
1.诉诸舆论压力:觉青可以每天去搜寻,蛤,大立光作业员(随口举例)才25K~30K啊
一定会被乡民干爆,公司为了商誉,只能被迫加薪到一个社会有共识的水准。
2.40K以上,通常已是主管职或专技人员,相对于基层劳工,他们确实有跟资方议价
的条件,所以40K以上开放面议,合理
3.稽核检举容易:求职者看到30K~35K,结果面试时主管说我们只有22K,
求职者跟公司又没有利害关系,不用吞忍,回家就可以上网检举。
另外像104人力银行等求职网站,本来就有专职人员每天在检查企业的征才条件
是否有违法就业服务法的情形(如:对性别.年龄做限制),他们也会提醒企业更正
想想看,比起
1.不管产业特性,强逼政府提升最低基本工资
或是
2.在公务体系人力缺乏,又面临民代压力下,寄望政府全面执行劳检
要求职缺底薪必须公告级距
这么一个简简单单的动作,就可以改善一部分基层劳工的就业环境耶
感觉好聪明
作者: downtoearth (东方耳号:)   2017-12-08 12:00:00
不然你投KMT吗
作者: DarkerWu (糊涂)   2017-12-08 12:01:00
法案是好 但是过了再叫我ZZZZZZZ
作者: SCUEDDY   2017-12-08 12:05:00
好法案,但是会有多少国民党立委支持?不要最后拿来跟民进党做协商条件
作者: ansonandan (′,_ゝ`)   2017-12-08 12:07:00
你以为能过?
作者: tomandnico (tonico)   2017-12-08 12:18:00
怎样都比垃圾dpp好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7-12-08 12:20:00
能不能过就看dpp怎样反应了 等著看后续。
作者: clifflee (亚尔萨斯)   2017-12-08 12:29:00
...好天真。况且如果是要求征才网站,民间事务民间决定根本不需要法令规定,我还以为是包括任何形式的征才呢
作者: asderavo (asderavo)   2017-12-08 12:42:00
楼上的说法最低薪资也不用了吗?民间决定
楼主: hong888 (赖神劝童)   2017-12-08 13:05:00
楼楼上请详读就业服务法
作者: clifflee (亚尔萨斯)   2017-12-08 13:11:00
政府天朝要管到家,我懂的,就服法哪里规范到这边?也不用拿最低薪资来扯,劳工保障跟这件事不是同一件事好的市场应该是有揭露的公司招募成效胜过没揭露的坏的市场就算强迫揭露还是产生联合行为 薪优30k起
作者: downtoearth (东方耳号:)   2017-12-08 13:29:00
不管事好的还是坏的市场 减少资讯不对称就是好事但是还是得补一句 不然你要投KMT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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