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缺底薪必须写清楚!立委拟修法:薪水4万元以下“禁止面议”
东森新闻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208/1068222.htm?from=fb_et_news
许多人求职时都会发现,企业公司在网站上提供的“薪资待遇”资讯都会写着“面议”,
使得社会新鲜人刚入行不知道目前行情,很有可能轻易接受资方开的价码。
为了解决资方压低劳工薪资的问题
有立委研拟修法,薪资“低于4万”的工作禁止写“面议”
要公布该职位的薪资级距。
求职者在投递履历时,会看到公司职缺于“薪资待遇”字段上写着“面议”
“依公司规定”
若打电话询问,还会得到“薪资取决于你的能力”等空泛的回应
完全没有一个确定的数字,让许多社会新鲜人不知道现在的行情究竟为何。
有立委提案,假若公司职缺薪资为“4万以下”,就不能只是“薪资面议”
且一定要写上“薪资级距”,若违反最高可处30万元。
国民党立委陈宜民指出
如此一来,社会新鲜人内心就会有底,也不会到了面试现场还被资方说服先过试用期。
许多大学毕业生、社会新鲜人刚入行,对行业薪资不熟悉,面试阶段开3万元
却有可能被对方指称
“新人刚开始领2万8千元绰绰有余。”不但压低薪资
新鲜人也不确定真正的行情是否就只值这样,没有参考基准,就容易被资方唬拿低薪。
行政院主计处去年公布统计,全台有327万名劳工薪资不到3万元
但求职网站或报纸求职广告,雇主皆在“薪资”一栏以“面议”方式征才
让国民党立委林为洲觉得这是雇主隐藏低薪的手段,社会新鲜人因为并无工作经验
不清楚市场的行情,其实有更好的薪资待遇,最后只好在面试时被迁就同意。
林为洲日前认为避免雇主恶意的压榨劳工工资,该提出“就业服务法修正草案”
求职资讯更应该公开透明,规定雇主招募、雇用员工,工资为4万元以下者
未公告或通知求职者其最低工资,可处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款
若薪资高于4万元以上者,劳工和雇主当然可以面议。
心得:
现在国民党正慢慢上轨道
提出好的法案 会让人印象深刻
今年上半年就提案一次
现在再提出
把面议门槛拉高到40000以上
40000以下皆须写明薪资
也立下罚则
算是比较全面考虑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