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Philethan大同意转录此文。
林淑芬立委对劳动权益一直很维护,不管是在野还是执政,态度始终如一,
劳动部已经装死快二十年了,台湾是真的没有劳动部这个单位,干脆改名叫资动部。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P_5Phl6 ]
作者: Philethan (Ethan)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爆卦] 林淑芬质询逐字稿—劳动部松绑七休一限制
时间: Fri Nov 3 19:43:34 2017
【全文欢迎转载】
这长达27分钟的质询逐字稿,我打了3小时多,共6833字(含标点符号)。
为的是希望大家可以多多主动“监督”政治人物,而不是一窝蜂地,有事再监
督,没事就不监督。我个人认为民进党的林淑芬立委相当于女版黄国昌了。说
她是女战神,应该是不为过的。
相信几乎所有人都知道最近劳动部提出的草案,基本上是朝着“松绑七休一限制”
的方向前进。倘若大家能借此质询影片、逐字稿而更了解我们这些“当官的人”到
底在想些什么,那么时间一久,也许会想出更好的选贤与能的方法。一旦大家越来
越主动阅读逐字稿,那么我们的政治应该就会越来越透明。
一个立委好不好,当然不只是由质询来决定的,但至少这是个了解我们政治的起点。
如果我们总是在等著别人帮我们改变政治,那么政治永远不会有所改变。我们就是
我们所等待的那个人,我们自己就是我们一直在寻找的“改变”。
【正文开始】
立法院议事转播 IVOD 影片(27分05秒):
http://ivod.ly.gov.tw/Play/VOD/102097/1M/N
林淑芬|国会调查兵团 cic.tw(Youtube频道):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F8JgP3Pg2I
【质询资讯】
主办单位: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
委员名称:林淑芬
委员发言时间:17:36:29 - 18:03:34
影片长度:00:27:05
会议时间:2017-11-02 14:00
会议名称:立法院第9届第4会期“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第9次全体委员会议
事由:邀请劳动部部长、卫生福利部次长及交通部次长就“一例一休修法”拟
朝‘松绑七休一限制’、‘调高延长工时上限或延长工时帐户制’以及‘放
宽轮班间隔11小时限制’对台湾整体劳动环境造成之冲击与影响”列席报告,
并备质询。
备询人员:
劳动部 政务次长 廖蕙芳(国立政治大学法学硕士)
https://www.mol.gov.tw/introduction/2088/2489/
劳动部 副司长 黄维琛
【相关新闻】
《劳动部强调很多劳工想加班 洪慈庸:数据在哪里?》http://goo.gl/sQgAUL
《劳动部:7休1是原则 连上12天班是例外》http://goo.gl/5u7by7
《一例一休草案预告 连上12天班30人以上公司要送劳工局备查》
http://goo.gl/aXxcuW
【重点提要】
(1) 林淑芬委员指出,依劳动部给的草案,相较于劳基法,法律位阶比较低的
劳资会议,居然能够架空劳基法的存在。使得本来是由法律设定的劳动条
件的保障,把它交给不对等的、劳资不对等的“劳资协议”去决定。
(2) 林淑芬委员指出,依法律规定,所有事业单位都应该开劳资会议,然而,
只有4.96%的事业单位有开劳资会议(一百多万家,只有七万多家有开)。
(3) 对于过劳议题,劳动部政务次长廖蕙芳指出“我们过劳的认定还是一样..
我们会严格把关一下,就是说,绝对不让劳工过劳,只能这样”,林淑芬
立委痛批:“妳不是很随便空口上讲白话吗?”
(4) 林淑芬立委要求,劳动部应审慎思考,究竟哪些产业真的需要12休2以及
相关的弹性。而倘若真的需要,那么应设法尽可能由现有法律、行政手段
解决,而非全面把门打开。否则,这将造成劳动条件的滑坡效应;所有老
板都彻底利用12休2的政策,造成更严重的过劳问题。
【逐字稿】
廖蕙芳:“委员好。”
林淑芬:“次长,本来是要再讲一例一修弹性上的修正。那现在已经不是立法
院立委的版本的修正,又扩充到了对于七休一的全面性开放,还有这个轮班间
隔十一小时的再弹性。我们在讲说啊,这个劳基法是劳动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
。那你们现在所开放的都以‘劳资会议’来架空这个法规。那本来是要法律去
规范的,这个劳动条件的劳动保护,但是呢,我们在这一次行政院公告、预告
的草案里面,丢弃了法律规范的层次,把这个整个劳动条件的约定丢到只有这
个‘劳资会议’的层次。妳知不知道在劳动法令里面,‘劳资会议的协议’是
多低吗?妳可不可以把劳动法令的有效性的那个,告诉我们一下?”
廖蕙芳:“呃...确实,委员。委员,应该...”
林淑芬:“妳先回答我,劳动法令上,这个层次上,最高的位阶,法律的位阶
的优先级是什么?”
廖蕙芳:“我们,我们...如果委员在讲到法令的位阶...”
林淑芬:“对,我在讲,我们本来是劳动条件的约束是在法律的这个位阶,那
劳资会议的决议,它的法律位阶它是掉了一阶、掉了两阶还是掉了三阶?妳可
不可以告诉我们?”
廖蕙芳:“委员应该在讲的是劳资什么办法吧?我们那个办法吧?”
林淑芬:“没有,我在讲我国劳动体系的法律位阶。它的优先级,妳可不可
以唸一次给我听?”
(沉默)
林淑芬:“妳是法律人啊!妳也长期做劳动条件的这个研究啊!那我国劳动法
律位阶的优先级,妳唸不出来吗?”
廖蕙芳:“劳..劳...不是..那个..”
林淑芬:“最高位阶是什么?”
廖蕙芳:“劳动契约它是法律啦...”
林淑芬:“我在问妳我国劳动法律最高位阶是什么?”
廖蕙芳:“宪法有..有..有工作权。过来就是法律、劳基法嘛。”
林淑芬:“好,就是劳基法,各位记住喔!是第二位阶劳基法。接下来是什么
?”
廖蕙芳:“可能有办法吧?或者是..”
林淑芬:“行政命令!然后接下来是什么?”
廖蕙芳:“法规命令、行政命令等等...就是..”
林淑芬:“行政命令下来是什么?有可能是,还没到函示,法院的判决!接下
来是函示,接下来是什么可不可以告诉我?”
(沉默)
林淑芬:“第六顺位是什么?妳也不知道!”
廖蕙芳:“当事人和议啊?”
林淑芬:“不是!黄维琛,现在谢XX没有来,现在黄维琛可不可以讲得出来?
你们在研拟法令、草拟法令,你们不知道法律位阶的顺序!如果说这个函式再
下面一级是什么?”
黄维琛:“再..再过来的话,可能就是会进到那个工作规则团体协约...”
林淑芬:“没有!工作规则位阶很下面。先谈到公会跟资方所缔结的团体协约
。团体协约再下一级是什么?”
黄维琛:“劳动契约。”
林淑芬:“对,不是劳动契约,是劳资会议的决议。你把它从第二顺位的劳基
法,下降到第七顺位的劳资会议决议,可以知道它的强度、它的法律的有效性
,是非常不及于原来的。好,我今天要告诉大家,就是说,你们这样子‘用劳
资协议要去架空原来法律所规定的’事情,让劳动的保护强度下降这么低。它
会让它的保护强度荡然无存。所以我问你说,这是个别公司的问题,还是个别
产业的问题?因为工总在礼拜一的联合报,他们还是继续发表了他们的声明。
工总说我们希望放宽七休一弹性的职业别。它没有要全放宽,他说部分需要弹
性的行业和职业,你们可不可以研议再放宽?结果工总要五毛,我们就说‘好
,来,全面放宽!’那我们在想说,到底是什么样的理由需要全面放宽,放宽
到做12休2。做12休2,全面放宽。这所持的理由是什么?连工总都没有要你全
面放宽啊!那为什么你在法律里面要全面放宽呢?次长?”
廖蕙芳:“呃...我们现在在预告阶段啦吼...如果说,我们预告的版本,我想
我现在就不要再赘述了啦...但是我要跟委员讲说,如果委员对这个意见觉得
是说,欸,这个部分我们还可以再限缩怎么样的调整,我们都在预告期间,我
们会...”
林淑芬:“我看到妳预告的草案里面讲:‘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得于每七日之
周期内调整’。那原则上就是说,大家都讲过劳资会议的问题了吼,我就不再
重复。只要雇主主导之下,原则上都可以,原则上是做12天休2天。原则是12
天啦,原则!我的意思是说,我自己老实说,我自己感同身受,我非常得感同
身受。我礼拜一到礼拜五在这里开会,礼拜一到礼拜五的晚上跑拖。我没有办
法去给我的小孩子关心他的学业、课业,我从来没有给他签过字啦!老实说!
礼拜六、礼拜日我还要去跑拖。我每天最渴望,我就是那个不能够七休一的人
,我每天最渴望的就是我希望七休一。而且我也希望这个七休一,能不能有一
天,是在我孩子学校不上课、也放假的时候。我必须要跟我的家人,我必须要
跟我的朋友,我也想要跟他们同步调地有这样的一个时间在一起。我就是那个
渴望的人。就像刚刚大家问的,你们可以接受一次一个周期,可以12天,我也
可以12天休2天。但是我可以做两个礼拜,我可以做四个礼拜,我可以做一个
月,12天休2天。我也可以做两个月12天休2天。但是妳叫我一年、两年、十年
、二十年都是12天休2天!而且可能还要排休,休的日子是没有办法,是要剥
夺掉我跟我家人在一起的时间,剥夺掉我的社交生活。次长妳知道我的意思吗
?妳可以忍受吗?一个月可以、两个月也可以、给妳到半年也可以,可是妳可
以忍受天天、周周、月月、年年都是做12天休2天吗?工总还是说‘部分的行
业别去放宽’,妳们的版本是‘全放宽’,而且还是‘原则12天’。”
林淑芬:“次长,每一个劳动力都是国家经济发展的珍贵的资产。今天台湾的
产业产值低,要转型。这个是经济部要去做的事情,而不是一直要求劳动部无
限制地降低雇主的成本,迫使劳工要在长工时和过劳的风险当中。那我再讲,
劳工过劳了,然后倒下去了。大家这一次修法,资方一片叫好。但是倒下去的
劳工,妳知道他可以领到什么东西吗?他的补偿金会有多高吗?妳可不可以说
说看?职安里面,不管他中风倒下去、心血管疾病倒下去,或直接过劳死倒下
去,他领的是多少啊?够吗?把劳工当成消耗品,过劳对劳工的伤害,就是一
次的偿补式的补偿金,一笔勾消。反正劳工用完即丢,然后再招募新人,有新
鲜的肝。但是对当事人是什么?当事人是永远无可回复、不能填补回来的,无
法弥补的!所以劳基法是,大家都在讲是最低的劳动保障。它的改变修法都是
为了要进步、要改善国内的劳动条件。但是这一次里面,一例一休以外的七休
一,和和放宽轮班间隔11小时。辛炳隆,即便是最护航政策的辛炳隆,他也讲
说‘请你们举证,它绝对不会危害到、不会损及到劳工的身心健康’。妳有没
有办法在这里承诺,全面开放12天休2天,做12天休2天,还有全面开放轮班八
小时就足够的话,不会损及劳工的身心健康。妳有没有办法保证?妳有没有办
法证明?妳有没有办法在这里跟全国劳工说‘绝对不会’。还要有证据能够证
明,绝对不会危及劳工的身心健康。妳拿出来啊!有办法吗?妳可不可以回应
。不损及劳工健康,妳们只讲弹性、弹性、弹性!可是没有看到‘不损及劳工
身心健康’的配套在哪里啊?拿出来给我们看啊。”
廖蕙芳:“是,我跟委员报告,我们设计的原则上还是做六休ㄧ,就是七休一
。但是我们例外的话才是说例假可以调整。那当然,调整,大家外界解读就变
成我们好像可以放宽到连续上班...。”
林淑芬:“不要讲这个,我只要妳说,妳来保证,或是拿出证据出来,不会危
急劳工的身心健康。妳拿出来就好了嘛!”
廖蕙芳:“但是我要跟委员强调吼,劳工的健康....”
林淑芬:“或者是,妳说妳有配套,来保护他,在这种放宽之后,有保护他不
损及健康的配套。在哪里?”
廖蕙芳:“我们那个过劳的部分的认定,其实都有现有的机制来保障劳工。”
林淑芬:“来,次长妳不要随便讲。我讲一个故事给妳听啦。大家都讲责任制
滥用啦,责任制从1996年开始开放。不要讲劳基法是工厂时代的法令。劳基法
在1996年为了让服务业纳进来管理,就开放了四周变形工时和责任制。1996年
,从1996年,责任制框定三个要件。第一个要件,劳动部要先检查,符不符合
这个需求,先把关。第二个,劳资双方都要同意。第三个叫地方政府不是备查
喔!叫‘核备’!妳知道从1996年到2014年,妳们建构了这三道程序,没有人
在遵守。还必须要劳烦到大法官释宪!妳知道大法官释宪吧?几年几月几日?
妳记得吗?妳知道吗?劳动部!黄维琛副司长,大法官释宪讲什么?”
黄维琛:“是七二六号解释,那日期我不太记得。”
林淑芬:“好,103年11月21日,释字第726号,他说,劳雇双方就工时等另行
约定,未经核备,是否仍受劳基法相关规定的限制?意思是什么?法律都规定
要核准备查,不是备查而已,还要地方政府去核准。但是从1996年到2014年,
地方政府从来不核,直接就准,甚至劳资双方都没有签同意书。你们1996年到
2014年,这样经过几年?19年!你们订这种法律是妳根本没有能力执法的!还
要大法官出来!而今天妳说,我开放了所有的弹性,然后妳说劳资会议协议,
地方政府‘备查’。不是‘核备’喔!是‘备查’!天阿,不要再骗我们这是
有效的把关机制,这是不可能的!不可能的!”
林淑芬:“次长,妳觉得备查还有用吗?可不可以就我讲的,从以前84之1的
核备,沦为形式、没有办法确认,19年长期违法。然后这个东西,你们所框定
的要件,可以解决这个事情吗?”
廖蕙芳:“欸,报告委员,那个备查跟核备在地方政府这边,至少有一个把关
的机制。也就是说,如果他们认为这个不符合法令或怎么样的情形之下,他连
备查都可以不让它备查。这实务上..地方政府实务上..”
林淑芬:“妳不要在那边讲那个!法令当然这样规定,跟你们19年长期怠忽职
责、地方政府也怠忽职责,妳中央单位也怠忽职责,还要劳动726释字做726的
解释。这不是假的啊!那回过头来,我看到卫福部说,轮班间隔十一小时,他
们反对。卫福部的报告:放宽轮班间隔11小时,护理人员系采轮班制且工作属
性具高危劳、高劳动力及压力之专业工作,为顾及病人安全和维护护理人员之
健康行为,于两班间之轮班间隔,建议仍维持现行规定为原则。卫福部讲的,
卫福部的意见。”
廖蕙芳:“报告委员,因为我们是在预告期间。我们都会搜集,因为我们分甲
、乙两案嘛。所以我们会搜集这方面的意见。”
林淑芬:“那我再问妳,妳敢朝这个法案,所以我再问妳。可以连续上班12天
且轮班间隔仅8小时的休息时间,严重的话,会危及交通运输还有医疗照护的
安全品质。我想问在座的各位,一个司机上完大夜班,十一点下班,然后早上
七点半的早班,连续12天,你敢搭乘吗?大家敢吗?每天,12天都是这个样子
。我告诉妳,我没有办法七休一我就快疯了。我都很想立法说可不可以让立委
七休一啊?可是妳要想说立委妳领的薪水一个月领二十万耶。那个做12休2的
人领3万、领5万耶。所以立委吞下去了啊,因为你给人家领那么多人民的薪水
,我都吞下去了啊。但是今天建议的版本是,建议降为,两个版本,我觉得这
两个版本的荒谬在,法理上、立法的逻辑上的荒谬是什么呢?甲案,前项更换
班次时,至少应有八小时的休息时间。劳资协议的话,劳资会议同意后,得延
长之。意思是说,劳资会议之后的协议可以优于劳基法。我现在很少看到劳资
协议的会议是优于劳基法的勒。台湾,更不要讲说,劳资协议是老板说了算。
你们的乙案更荒谬,法律规定应至少十一小时,但劳资会议同意后,得变更为
八小时。有劳资会议之后的协议是比劳基法还更不像话的吗?那劳资会议的协
议是架空劳基法的吗?这样子劳基法的法律位阶,法律位阶第二被法律顺序第
七给架空掉。这是什么草案啊?贻笑大方嘛!立法上这种逻辑是贻笑大方!法
律立一个,法律位阶第七可以架空法律位阶第二的。这不是贻笑大方吗?这种
法、这种草案。妳是法律人,妳也长期关心劳动权益,妳可不可以告诉我,妳
们的乙案有没有贻笑大方?”
廖蕙芳:“跟委员报告,我们乙案的设计原则上是希望是说要11小时。但是如
果说你要缩短劳工的休息时间的时候,我们才是说那你要,雇主你要经过很
多的限制、关卡。”
林淑芬:“我现在跟妳讲,妳就是同意劳资协议可以从11小时调为8小时嘛!
劳资会议协议就是法律位阶第七嘛!劳基法是法律位阶第二,仅次于宪法啊!
你觉得法律位阶第七可以架空法律位阶第二的规定?欸!妳法律人欸,各位啊
,我们这里是立法院欸!拿这种草案出来,同意这种草案,不是笑掉人家大牙
吗?这是什么立法的逻辑啊?次长,我现在简单再讲一个,妳们现在提出来这
个草案啊!妳们大家都质疑存在着劳资对等的协商吗?大家都知道说工会的组
织率33.2,排除掉职业工会,称得上是真正的工会组织是7.3。大家连工会组
织都没有就要靠劳资会议。可是劳资会议呢?劳资会议它的有效性在哪里?好
!劳动部现在比2015年的版本,还要更让我们担心。因为一例一休本来宣称的
是落实周休二日。现在做12天休2天,有周休二日吗?而且呢,一例一休是在
讲缩减工时、落实周休二日。当初是说以拟制的工时的加班费给付设计,避免
休息日零碎化。今天辛炳隆,最支持你们的学者他就在讲了。他说这个拟制的
工时改成核实计算的话,对劳工是个权益上的损伤啊!连辛炳隆都这样讲了!
所以呢,我们本来是这样子改采核实计算,那你怎么去避免雇主请劳工来工作
一到二个小时、零碎化。他一来出勤,然后一两个小时,一整日的休息日就不
见了。然后再搭配上因为加班工时从46变成54,增加了,工作,这个工作加班
的时候。或许啊,本来应该可以这样讨论,弹性化应该可以这样讨论,就是说
,拟制工时加班费计算不变,拟制工时也不变、做1给4也没变,然后加班费也
没变,然后妳再说妳要去放宽加班工时。但是呢,妳说拟制工时也要核实、核
实计算,然后加班工时也要再开放。所以呢,在这种草案、这种逻辑里面,加
班费和加班工时都采核实计算,又提高加班时数上限。它只满足了资方要的节
省加班费,还有又额外地凹到了劳班就可以加班工时再增加。这个就是要劳工
喔,在现有的领少又做很久的、长工时的工作里面,再度地过劳。所以我在今
天讲说,这两年多来的修法。我们只看到七天假被砍掉、有薪休假减少了,那
也看到这个满三年者,之前的劳工有三天特价,可以缔结结算工资,那现在我
们付出去的是什么?休息费、加班费核实,无法达到以价制量。当初就在讲要
以价制量,现在还是做12天休2天,所以我才讲说那可能造成劳工有危害啊。
但这个健康危害,我还是在问妳,妳的把关机制是什么?”
廖蕙芳:“跟委员报告,我们过劳的认定还是跟一样,还是跟现在一样,我们
会严格把关一下,就是说,绝对不让劳工过劳,只能这样。那我们制度上的设
计...。”(23:20-23:35)
林淑芬:“妳不是很随便空口上讲白话吗?妳不让劳工过劳,那妳怎么不让劳
工过劳?妳的手段是什么?妳的工具是什么?妳要开放弹性,妳的配套是什么
?不是说‘喔我来宣称我绝对不会’,这样当官喔?这样可以的话,那我也来
当官。蛤?妳要讲一下吧?”
廖蕙芳:“我们制度面的设计吼,就是我们草案的版本,我们有设计这个....
但是如果..如果..”
林淑芬:“哪个?哪个啊?哪个是防止劳工不过劳,然后避免劳工身体受伤害
,放宽弹性然后又有这个的配套?哪个哪一条哪里哪一句话?法条里面?”
廖蕙芳:“刚刚我讲的,就是我们的管制措施就是...”
林淑芬:“哪里啊?管制措施在哪里?第几条第几项第几款?”
廖蕙芳:“就是那个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的那个然后备查,没有,我跟委员讲
,就是说,今天,但是,我们这个是预告的版本啦。”
林淑芬:“我今天讲说,你们今天全面开放七休一,要五毛给一块,然后轮班
间隔八小时。妳是抛弃了国家把关的责任,把劳工的健康,抛给劳资协商去决
定。本来是由法律设定的劳动条件的保障,把它交给不对等的、劳资不对等的
机制去决策,把劳工活生生活剥地在那里丢给他的老板,这怎么可能呢?”
廖蕙芳:“好,是,那我们是不是搜集委员的意见,然后来看一下怎么研议。”
林淑芬:“我们希望你们在做12天休2天,我们其实希望妳回去好好地盘点,
哪些行业别真的需要这个弹性,真的。那真的需要这个弹性,那妳现有的法律
、现有的行政手段,都没有办法解决吗?那我们希望妳真正地好好地把关,真
正需要的,找出一个这个机制出来解决,那不要全面把门打开。全面把门打开
以后,劳动条件他会产生滑坡效应,本来没有做12天休2天的,妳都法律工具
订在那里说“来,给你做12天休2天”,本来老板是7休1的,他说“阿我如果没
有用这12天休2天,那我不是傻子?”老板看一看说“诶,那我应该要去开一
个形式的劳资会议,然后赶快叫他们签,你不签就fire你,换别人来”,然后
就变成说“我们全公司都同意,做12天休2天”。而且你知道我讲过很多次的
劳资协商的问题喔,就是,劳资会议里面有三大问题,第一个就是说,光是这
个变形工时等劳动条件的议决喔,雇主没有遵守劳资会议,就片面决定的、伪
造文书的,没有开会的,片面决定的,这是一大问题。第二,雇主为了取得更
多弹性,执行劳资会议的时候,雇主代办劳方代表产生的选举,也没有办法保
证劳方代表产生的独立性,劳资会议都是雇主举行的,劳方代表由他们来负责
选举的,以致于劳资会议沦为资方变更劳动条件的橡皮图章。第三,劳资会议
决议的结论,除非在新任的劳方代表愿意提出覆议,否则啊,二十年前的决议
效力及于二十年后新进的员工欸!都不可能再有提覆议了!所以今天在这状况
里面,我们也看出一个问题喔。就是说,有开劳资会议的厂家有多少数量,妳
知道吗?”
廖蕙芳:“七万多家。”
林淑芬:“那全部的事业单位有几家?”
廖蕙芳:“一百多万家。”
林淑芬:“一百多万家!七万多家!欸,依照我们法律的规定,是不是每一家
都要开劳资会议?”
廖蕙芳:“是,都要,都要。”
林淑芬:“依据劳基法第八十三条讲,为了协调劳资关系,促进劳资合作,提
高工作效率,事业单位应举办劳资会议。一百多万家都要开,结果到现在只有
七万多家。所以这个比例是4.96%,5%有在开。开的还有造假的,然后还有劳
工代表是资方扶植的,还有二十年前开的劳资会议效力及于二十年后的!这些
制度面妳从来不去检讨!妳只是说我再把它丢给劳资会议!这像话吗?兹事体
大啦...找找看有没有其他方法,不要全面地放宽。然后还有跟安全有关的,
不管是劳工的身心安全,或者是公共运输,或者是护理人员,这个是公众安全
也有、劳工安全也有。这个是不能如此地开玩笑啦!谢谢!”
廖蕙芳:“谢谢委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