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先承认文章中的“我朋友”就是小弟本人。虽然我有幸于律师友人之协助下获得不
: 起诉处分,但仍深深不齿这位仁兄的滥诉行为。
: 如果大家真的对这个议题有兴趣,想要知道这位告我的讼棍究竟是谁,烦请推文;超过20
: 推本人明日就公告我的这份不起诉处分书(会遮蔽部分资讯),内容即包括这名讼棍的ID,
: 让版友们可以作为预防与借镜。
喔喔~~原来是你啊
千里迢迢到中部,是不是难受想哭?
如果阁下觉得阁下是对的,你可以不用出庭,不过,你还是来了。所以,你是不是
觉得理亏呢?
再来
阁下给你那个律师朋友的资讯是完全错误,我提告的,只有你耶~哪来高达数十位?
俺也不是什么保险公司的理赔呢~也不是什么兼职告人
我没那个闲工夫跟阁下上法院
年轻人说话不要那么冲动,并不是每个人不会提“再议”
提醒一下,不同的检察官会有不同的认知,你是比较幸运的,下次就不知道是否这样了
所以千万不要那么冲动
请对事不要对人
每个人对“吠”这个字感受不同,劝阁下不要随时将“吠”这个字放入推文之中
当然
欢迎你多来中南部玩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