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
采购法翻修 删最有利标限制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2734023
2017-10-02 00:02经济日报 记者邱金兰/台北报导
行政、立法协调会报今(2)日将讨论政府采购法修正案,这次翻修将兴利与除弊并进,包括拿掉最有利标的限制条件,对行贿厂商将加重处置,停权三年不得参加政府标案,并增订给停权厂商陈述意见机会等。
我国一年总预算约1.9兆元,其中政府采购金额将近1兆元,采购法的翻修对参与政府标案的厂商也将有重大影响。行政、立法协调会报今天讨论后,顺利的话,本周四就可提行政院会通过后,送立法院审议。
知情官员表示,这次采购法修法重点,在兴利方面,主要拿掉采取最有利标的限制条件。
现行规定要采最有利标,必须以异质的工程、财物或劳务采购而不宜采公开招标等为限,这项限制让很多公务员不敢力推最有利标。
删除后,有助最有利标的推动,借由具履约能力的优质厂商,提升采购品质及效能。
除弊方面,为强化政府采购公平秩序,则包括扩大“禁止支付不法利益促成采购契约”适用对象,从原本的限制性招标及选择性招标,扩大到所有政府采购案。
对违反规定者也加重处置,应从契约价款中扣除的不法利益金额,扩增为不法利益的二倍。并增订未能扣除者,应通知厂商限期给付。以及增订对采购有关人员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经判决确定者,刊登政府采购公报,且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案的管制期限为三年。
__
不合时宜的法终于要修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