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一例一休修法启动 绿委版付委

楼主: oYaWeGo (oYaWeGo)   2017-09-23 15:09:01
http://www.storm.mg/article/329291
观点投书:从一例一休与劳基法争议 谈道德与法律
2016年6月,中华民国劳动部废止俗称“七休一”的劳动基准法函释。废止后,劳工例假不
得弹性挪移,强制规定每七天一定要放假一天。但废止不到三个月,劳动部却再次发布“
允许部分行业劳工例假可弹性调整”的“新版七休一”函释。
十七条修正案。第三十六条将原本“劳工工作每七天中放一天例假”改为“劳工工作每七
天中放一天例假及一天休假,休假日若上班要给加班费”,此修正案即为台湾社会俗称的
“一例一休”。
原劳基法第三十七条“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应休
假。”改为“内政部所定应放假之纪念日、节日、劳动节及其他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应放假
之日,均应休假。”此案导致劳工一年减少七天国定假日,亦被称为“砍七天假。”
政府宣称“砍七天假”此举是为了让军公教劳全国放假一致。若将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
条修正案一并研究,将会发现劳工的假期并没有减少,而且加班费也会增加。但从民调看
来,这样的论述并没有得到台湾多数人的认同。
基于诸多因素,修法最终导致人民对政府的诸多不满。但这篇文章并不是要分析如何才能
挽救政府的支持度。而是要探讨,这些法令函释及法律条文,与社会福祉及人民权益的关
系为何?而修正后,又如何强化其影响?
依照政府说法,“七休一”、“一例一休”与“砍七天假”,基本上就是为了:“增加劳
工休假、提高加班费。”也就是针对“工作时间”及“工作薪资”做更多的限制。
支持劳基法及此次修法的一方认为,台湾劳工工时过高,而且薪资过低,唯有修法才可以
避免台湾成为过劳之岛。这样的说法听起来符合当前的主流民意。多数的台湾民众认为,
资方累积的巨大财富多是凭借剥削劳工所得来,提高加班费在某种程度上能够重新分配所
得。这次的修法是实践公平正义及道德的胜利。
反对劳基法及此次修法的一方认为,要不要休假、要怎么排休,是个人的自由,政府不该
介入。至于工时及工资,由劳资双方合意,自由约定即可。有些劳工有本事拿到高薪,但
也有部分劳工的能力确实不符合市场上的劳力需求。如果劳方同意,再低的薪水政府也不
该阻止资方支付,这是经济学上的劳动市场区隔。政府该做的是确保劳资双方按照劳动契
约如实履行,而不是干预劳动契约应该如何订定。
反对的一方同时也主张,支持提高加班费的人至少无法理解以下论述:雇主投入大量资金
所承担的市场风险远高于员工,理应得到更高的报酬。此外,立法强迫雇主提高加班费等
同侵犯了个人财产支配权,是不公不义的行为。如果员工认为加班费或薪水太低,随时可
以离职去找薪水更好的工作,这是劳方的自由。
支持修法的一方可能会针对现况做反驳:多数的台湾民众都认为台湾劳工的薪资过低,台
湾劳工的薪资和国外相比简直惨不忍睹。而台湾过长的工时影响了劳工的健康,劳工都是
用生命在换取报酬。或许强迫雇主从口袋掏钱多付员工薪水,会侵害个人财产支配权,但
这样的代价能够换取多数人的幸福,整体而言仍是利大于弊。
反对修法的一方仍能依照以下逻辑反问:那么,薪资到底多少才算高?薪水多少才够用?
月薪三万、五万、十万、二十万、一百万、一千万?走在路上问十个民众恐怕会出现八种
不同的答案。每个人的物质欲望和经济状况都不同,所回答的说法都是主观的个人认定而
非客观的环境事实。但就人性而言,试问受访者有谁会回答如下:“我认为老板给我的薪
水太高,我根本用不到那么多。”我相信根本没有人会这么回答。不管领多少薪水,每个
人还是都会嫌太低。所以做这样的民调根本毫无意义。
台湾薪资水准在国际间虽然不见得算高,但台湾物价也比很多国家低。况且,还有很多变
动因素需要考虑进去,比方说台湾几乎没有天然资源,制造业所需的金属、煤、天然气等
原料,都需要靠进口。而劳工薪资和物价指数会成正比,正常情况下,全面性调高薪资将
导致物价上涨,实际上,调薪不一定会让个人货币购买力提高到有感。
举例来说,假设速食店员工时薪一百五十元,速食店汉堡套餐也是一百五十元,买一个套
餐需要工作一小时。若政府强制将时薪调整为一百八十元,速食店为了因应员工薪资上涨
成本增加,决定将销售商品同幅涨价,汉堡套餐涨到一百八十元。结论是,员工薪水虽然
上涨,但一样要工作一个小时才买得起汉堡套餐。而对失业者来说,物价上涨的结果,恐
怕会将这些人推入穷困的更深底层。
劳基法现在规定的每周四十工时是怎么算的?是因为一天上班八小时,一周上班五天,推
算而来的吗?那为什么一天是八小时?不是六小时、七小时?是因为以前是每周四十二工
时,现在多减两小时得来的吗?所以每周工时的算法是如菜市场般地喊价而来的吗?
以理性的角度而言,合理工时应是经过专业的医师团队、业界人员及学者专家组成委员会
,针对职场安全、个人健康、导致危害他人等项目,客观地评定各行各业员工合理工时并
提出报告。任何喊价方法或个人的主观意见都不应纳入作为参考指标。
也有人认为,强制订定每周工时上限是很奇怪的一件事情。赞成者当然可以说,每周工时
上限的制定,是为了避免产生过劳问题,但每个人的身体状况都不同,不见得都要用同一
套标准。甚至只需要将参考工时公布,在执行工作业务不危害他人的前提下,让每个人自
行决定是否愿意承担超时工作影响个人健康的风险,政府不该干涉个人的选择权。
政府介入自由经济市场,立法明定雇主必须多付劳工薪水或加班费的行为是对的吗?英国
哲学家边沁(Jeremy Bentham)提出的功利主义论或许可以解释政府的行为逻辑。边沁认为
,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把幸福最大化。而最大化的方式就是,所有快乐扣除所有痛苦后的
总合若为正,就是正确之举。也就是说,如果可以让多数人快乐,哪怕少数人要为此牺牲
也是值得。政府在行政及立法,都应该为全体带来最大幸福。
若按照边沁的理论,那么立法强迫雇主多掏钱给员工即是正确之道。但如果政府可以主导
人民的资产支配,那人民不就变成政府的财产?甚至是政府的奴隶?那么岂不是陷入迫害
人权的危机?
反对的一方认为,雇主如果愿意主动多付钱给劳工当然是好事,也符合社会道德。但前提
是雇主主动提出,而不是被动式的强迫。如果将多数人的道德信念写入法律,等于是扼杀
了个人权益及选择的自由性。
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为了支持或反对“一例一休”、“砍七天假”等议题,而是将支持
者及反对者两方的思维做出剖析。法律应该支持多数人认同的美德,还是在不同的信念间
保持中立?这个问题,就留给读者去思考吧。
*作者曾任市议员助理
作者: redlance (红~)   2017-09-23 2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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