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ol.gov.tw/topic/3066/5837/19493/三、工时劳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另雇主征得劳工同意得延长工作时间,其连同正常工时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总时数不得超过46小时,但如遇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有例外规定。现在资方还要求进一步扩大加班时间哦,根本想凹死劳工
https://goo.gl/HUL1xy先回顾一下旧劳基法之第三十二条规定一般行业之延长工时,男工一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一个月总时数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女工一日不得超过二小时,一个月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而新劳基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仅规定延长工时连同正常工时,,一日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一个月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