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清德跑掉,突然想到这问题
第一问:
直辖市长是 "连选得连任一次"
那假设任期剩下一年又 364 天
原市长辞职、去职或死亡,由行政院派代理市长A 代理市长一职
接下来市长A 又连任市长,那市长A 还可以再参选第三任吗?
毕竟第一任期的一年又 364 天不是选上的
如果这样没问题的话不就连续当市长将近十年?
第二问:
假设没有上述问题,市长A 当了两任市长
但是接任的市长B 在剩余任期不足两年的时候突然辞职、去职或死亡
行政院可以派A 代理市长吗?毕竟虽然是连届,但是第三届任期并不是选上的
可以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