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吱吱因为日本驻日代表处更名的事高潮
结果日本人只当有个外国人在日本买了间房子要改名而已 可怜的无知吱吱
有没有吱吱皇民为了舔日当倭奴 连被矮化都喊爽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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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617000318-260118
2.新闻来源︰
中国时报
3.新闻内容︰
驻日没礼遇 馆舍更名抽税2100万
2017年06月17日 04:10 周思宇、黄菁菁/综合报导
我外交处境艰困,以致外馆购置困难。监院调查,因台日无邦交,我驻日代表处馆舍、驻
大阪、横滨办事处宿舍、驻福冈办事处馆舍产权,未以“中华民国”名义登记,而是以“
驻处名称加馆长姓名”权宜方式“同步登记”,因更名须缴纳7000万日圆(合约台币2100
万元)高额税赋,实不合理,要求争取改正。
对此,外交部表示,已多次与日方接洽协商解决。本案症结在我驻日馆处未能获外交特权
待遇,如变更名义登记,除须缴纳钜额手续费外,依日方法规,恐须接受日本主管机关监
督,并非单纯缴税而已。
监院认为,虽长年未办理更名,尚未影响我权益,但此举并不合理,个人可能因职务调动
、逝世等原因,如常年不改正,恐有产权争议。目前,我驻日代表处登记仍是“亚东关系
协会东京办事处马纪壮(已故前代表)”。
我驻日代表处表示,所谓产权争议是为怕后代争财产,但事实上不会有这问题发生,因当
时有签具结书,明确记载驻日代表处和办事处馆舍是中华民国财产。
据知,过去中央通讯社在东京购置办公室时,也面临产权登记问题,名义是登记在当年支
局长名下,支局长过世后还找家属出面处理。过去台侨在日据点也无法用正式名义登记,
只能挂名侨领个人名义下,衍生许多问题。
外交部表示,依日本法律,仅“公法人”、“私法人”、“自然人”才能登记财产所有权
人,我驻日机构未具外交机构或外国法人地位,故依规定仅能以代表人名义登记,后经交
涉,日方同意权宜以机构名义及代表人名义并列登记。
外交部说,每次变更权利登记,日方视为“权利变更”而非“表示变更”,均须缴纳钜额
“登陆免许税”(购屋登记规费),此税则规定,遗产、赠与及其他无偿名义移转登记,
依不动产价值课税千分之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