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上梁不正.下梁歪!物以类聚~*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17-05-26 10:25:48
我真的开始真心的佩服猴子逻辑了!
A向B借一千块.C和A是好朋友.所以A和C都要各环B一千块!(白痴逻辑)
看不懂喔!我用跟银行房贷来比喻,认为这种逻辑正确的人,知道自己逻辑错误在那吧!
如果还是认为这种逻辑正确的人,那么这种人“已没救了”我放弃!
A跟银行借500万房贷,而B跟A是好朋友,所以A和B各欠银行500万房贷!(妈的这种逻辑
正确的话,很多人是白痴了)
不觉得为什么B又没跟银行房贷,就只是因为B跟A是好朋友,就要跟A一样欠银行房贷500
万吗?
数学原理:
A跟银行借500万房贷!
A+(-500万).
B跟A是好朋友,所以A和B都要环银行500万
A和B各环给银行500万!
500万+500万=1000万!
银行只是借给一个人500万,就能收回2个人各500万,真好赚!
这个逻辑就像是菊半天的逻辑!
十五年来都没放过这七天假!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5-26 10:35:00
你也敢笑人逻辑?你的神逻辑在这版闹的笑话,都很经典,让人回味无穷。XDD
作者: pttkakac (luluman)   2017-05-26 10:46:00
O(∩_∩)O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5-26 10:53:00
你释字499号读懂了吗?你知道,即使修宪,也有些东西是不能修的吗?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5-26 11:05:00
IS我知道,没脑袋这件事没办法修宪来处理!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5-26 11:09:00
PP,除了脑袋不能修,你知道宪法里头还有那些东西不能修吗?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7-05-26 11:17:00
不要拿修宪有界限说来讲 那不过是学说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5-26 11:20:00
卡三条,释字499号也还停留在学说里吗?卡三条,难不成你对宪法的知识还停留在做成释字499号之前的年代,未更新?DICB,大法官领土范围属于政治问题,非法律问题,不在大法官所能解释的范围。
作者: xup61i6bp4 (Aren)   2017-05-26 11:27:00
可以告诉我这是什么逻辑吗?在这篇 #1OgbbEHw 呛知道卡提诺前身 说到时后拿出证据希望大家不要54,却在这篇#1P8fXEvR 的17.38说要别人证明?还觉得自己在打脸别人?而同一篇的17.26你认为BB大要捐钱,我问过你很多次是在哪篇文章哪一行你们有达成协议,这两个问题回答不出来不要在那边学人讲逻辑好吗?同场加映一个不知道自己在用手机还是电脑的笑话#1OlGjRu5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5-26 11:29:00
至于领土问题有必要修宪吗?呵呵,现在宪法条文没问题,根本不用动到宪法。
作者: xup61i6bp4 (Aren)   2017-05-26 11:29:00
ls大你还是先问他们知不知道大法官不解释哪4个问题吧看他们回应就能大概知道是google一下加上自己"见解"还自以为有逻辑就这篇hw应该是讲错了,但是你不回应我两大问题直接放大决跳针是...?大家请点文章代码进去就很清楚了我很清楚问了是哪一篇哪一行?你不敢说是因为根本没有你可以找出任何一位兜的起来的人解释吗?XD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5-26 11:39:00
xup61i6bp4,术业有专攻,所以非法律人不懂法律也没什么好觉得丢脸,就像如果有人嘲笑我不懂微积分,我会承认,也不会觉得丢脸。只是觉得原PO很喜欢硬拗,又喜欢唯恐天下不乱,散布不实观念,很不应该。
作者: xup61i6bp4 (Aren)   2017-05-26 11:39:00
文章代码就在上面,大家已经对过很多次了,你要公布解答了吗?ls没错阿,我也是讨厌加上自己见解然后硬拗阿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5-26 11:48:00
DICB,请你还是先回答我,宪法里头到底那些东西不能修这问题吧。别以为提出新问题就能避开最初的问题。又,你是不是把大法官不能解释的问题,和宪法不能修的领域看成是同一个问题?若是,你的逻辑还真的有够神!
作者: xup61i6bp4 (Aren)   2017-05-26 12:24:00
从第一个回应跳针到最后一个?笑死人都说对过时间了,没人对的起来,你就一直重复对时间躲问题,扯半天?
作者: xup61i6bp4 (Aren)   2017-05-26 12:25:00
都说对过时间了,没人对的起来,你就一直重复对时间躲问题,扯半天?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7-05-26 12:37:00
#1P9rQ8rD (Gossiping) 你说这篇笑话吗XD才5人推叫广为流传,加油好吗zzz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5-26 12:38:00
呵呵,你就是你自己所说的走去撞墙,撞得头破血流还坚持说墙壁不在,自己是用但书穿越过去。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7-05-26 12:39:00
另外推文里面就有2-3人根本看不懂你的借钱逻辑,你还不知道你问题在哪吗?跟卡提诺一样,成为笑话经典还拿不出证据 科科甲从A公司5/26离职,5/31到B公司上班,请问A有没有赚到补假?对甲来说根本没差啊,无论他有没有换公司都要补班所以你的逻辑根本是讲给智障听才会拍手叫好你先定义好,你那诡异逻辑中AB银行是什么角色,再说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5-26 13:27:00
哈,别闪躲问题,宪法那些核心精神,是即使修宪也动不得的?别说我跳针,从昨天到现在,你一直没回答这问题,却还妄想用公投修宪或公投同婚的方法推翻已然成定局的同婚合法的释宪文。
作者: xup61i6bp4 (Aren)   2017-05-26 13:27:00
ls要不要提示他有几个不能修阿...一直搞笑他已经很明显是我说的那种人啊,自己上网找些资料就以为自己是大师了?最扯的是回复我的推文从头到尾都在跳针还不自觉。无能为力了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5-26 13:39:00
xup61i6bp4,问题是我都把释字499号解释文贴给他看了,也告诉他有关于国民权原则,人民基本权与平等权的保障等领域不能修,即使修宪明文限制同婚自由,不管是本文还是但书,都还是会被大法官认为是违宪。但,一直跟我卢,谁说不能修?更正,国民主权原则别再硬拗了,你就举个可以限制同婚自由而不违宪的条文给我看。
作者: xup61i6bp4 (Aren)   2017-05-26 13:44:00
我一开始就说了,请明确指出时间。还有我从头到尾都没有对表姊说的话有所表示,我是在告诉你宪法的一些基本东西而已,能直接扣帽子真是神逻辑。你po的证据那篇下面推文没有任何一个人看的懂哪边达成协议,我逻辑没有很好,不过还不会被你这种等级的牵着走,所以要告诉大家到底是哪个时间点了吗?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5-26 13:56:00
快点举个例子,如何避开立法,可以不违宪又达到限制同婚基本权呢?哈囉!你又要潜水去避风头吗?你很好笑,碰到问题就去避风头。可是风头一过,又喜欢提醒别人的记忆,旧事重提,让人不得不笑你。当别人笑你时,又说别人跳针,神逻辑。真正的问题是,你几时正面面对自己可笑的逻辑呢?
作者: xup61i6bp4 (Aren)   2017-05-26 14:05:00
等没人时,在说刚刚去吃饭^^?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7-05-26 14:10:00
跟D大认真,你们就输了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5-26 14:16:00
johnny9667,呜呜,你说的对…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7-05-26 14:29:00
你先解释你那不伦不类的银行比喻,角色谁是谁甲5/26从A公司离职,5/31到B上班,那中间5/29是放假还是上班? 如果是放假怎么会说没放到? 你的逻辑不通另~照你逻辑甲不用补班给B,那甲跟A多领那天放假还不用补班的薪水要不要还?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5-26 14:55:00
离职了不就没有放假或上班的问题??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7-05-26 15:00:00
离职了的确没有上下班的问题,但A公司给离职最后那个月的薪水也没扣掉要补班的工时是吧我说对甲来说没有差异是这个意思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5-26 15:05:00
啥??不同公司也能这样搞喔??那前公司积的假,后公司可以放吗?原始文章https://goo.gl/De6nrA
作者: ilovekurumi (哈哈云林战神哈哈)   2017-05-26 15:32:00
......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7-05-26 16:17:00
前公司的积假你离开公司就都换成薪水啦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5-26 16:37:00
可以选择不要换薪水,到职后再放吗?甲又没差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7-05-26 16:55:00
劳基法规定离职就换成钱的我也很期待法规改成未来特休带着走
作者: TurtleBB (温馨家园洛圣都)   2017-05-26 17:22:00
我耍赖的证据你快点po吧三不五时就在本板造谣我欠三万美 不然就讲人耍赖 你的证据呢?一天到晚就呛人废呛人弱 呛人不懂法不懂逻辑 连跟医师律师辩都可以跳针 呵呵真想知道你是哪所名校 不过也没差啦 不想讲而已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5-26 17:42:00
劳基法也没规定离职后还能领薪水啊,薪水是计算到离职日而已,526离职最好是529还能领薪水,那后面干嘛还要白补班??去上班的话就要加班费啊我也期待年资带着走
作者: pttkakac (luluman)   2017-05-26 17:56:00
你们怎么永远在轮回..都是相同的人相同的语言!
作者: xup61i6bp4 (Aren)   2017-05-26 19:09:00
对啊真的在轮回,也可以说是跳针啦,我都讲的很清楚但是他想躲阿,我也没办法,只能让大家借由看文章了解这个人做过什么事这篇的13.39还抹黑我说,我认为表姊逻辑是对的?这种程度也只能自己精神胜利了吧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5-26 20:57:00
别闪躲了。快点举个例子,如何避开立法,写给可以不违宪又达到限制同婚自由权的条文来看看吧!
作者: TurtleBB (温馨家园洛圣都)   2017-05-26 22:13:00
证据?证据?证据?拿不出来你就是嘴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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