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宝岛狂怒!这次全台湾人民的正义,真的只能

楼主: YusaAoi (YusaAoi)   2017-05-14 20:30:54
宝岛狂怒!这次全台湾人民的正义,真的只能依靠一个中国来保护了
还记得去年让全台湾震怒的女童斩首案吗?这个名叫王景玉的男子,在去年3月28日当街23刀残忍砍杀并斩首了一名3岁女童。
然而,台湾法院如今给出的判决,却再次引发了全台湾的强烈不满……
原来,面对这么一个穷凶极恶的歹徒,台湾法院竟然只判处了他无期徒刑。而这也就意味着,他很可能会获得假释的机会,再次回到社会中。
所以,全台湾的公众都炸了。台湾《苹果日报》和《中时电子报》的调查都显示,对结果“不满意”的台湾网民占了绝对的多数,而“满意”的网友则寥寥无几。
可台湾法院为啥要违背“民意”,判处王景玉无期徒刑呢?
根据台湾媒体的介绍,这是因为这个凶恶的歹徒居然有“精神病”——而且荒诞的是,法院说他杀人的时候其实并没有犯病,非常清醒自己在犯案;但因为他之前患有“认知障碍”,认为只有杀人才会令自己有性伴侣,所以也算“精神病人”。
于是乎,台湾法院宣称:因为他是“精神病人”,所以根据台湾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简称“两公约”),还有《残疾人权利公约》,法院就不能再判处王景玉死刑,只能判他无期。
瞧,人家这不判死刑的理由还挺“高大上”的,是因为国际公约的要求,为了体现与“国际接轨”的“人权”精神,所以不能判死刑呢~
可讽刺的是,平时自认为自己对于“人权”的认识比咱们大陆“高出许多”的台湾人,这次却在集体痛斥这个体现了“人权”精神的判决。绝大多数台湾人,乃至不少台湾政客,都在斥责这个判决缺乏人性。
甚至那些当年打着“人权”大旗在台湾闹腾“太阳花学运”的学生领袖也纷纷大骂法院是“乱判”,还有人扬言说:如果王景玉敢出来我就杀了他,我这是为民除害,也应该无罪!
不过,作为围观的大陆吃瓜群众,耿直哥起初是觉得:虽然台湾民意沸腾,但毕竟我们是法治社会,要尊重法院的判决嘛,所以我一度觉得这个事情虽然有些荒诞,但我们能“插嘴”说两句的地方并不多……
可当我又仔细研究了一下台湾法院不判这个王景玉“死刑”的原因,即那三个“国际公约”后,我却有了惊人的发现!
原来,联合国根本就没有承认过台湾签署过这三个国际公约,因为能签署这些公约的只能是【国家】,而根据“一个中国”的原则,台湾根本就不是国家啊!
可既然联合国都根本没承认台湾的三个国际公约的地位,为啥台湾法院还要硬往上凑,甚至不惜做出这种严重与民意抵触的判决呢?
因为当年陈水扁这个台独分子为了推行他的台独路线,竟另辟蹊径搞出了一个所谓的“人权立国”的套路,就是即便联合国不承认台湾的公约地位,台湾也要进行与公约接轨的立法工作,这样一方面可以提升台湾的“国格”,另一方面还可以靠“人权”赢得西方国家的支持和肯定。
而在马英九时期,他为了讨好台独阵营获得选票,也在继续推进“人权立国”的方针,虽然台湾的公约地位在他的任期再次被联合国驳回,但台湾还是强行在岛内通过了与公约接轨的相应法案。
只不过,当年为马英九的做法叫好的那些台湾政客和台湾媒体,今天在王景玉的问题上却基本上全都跳反,甚至把触怒民意的责任都推给了他……
更可笑的是,像《自由时报》这种台独的铁杆媒体,以及那些活跃在台湾PPT论坛上的台独分子们,在面对因为王景玉案而沸腾的民意时,更是立场大变……
前两天还骂世界卫生组织不让台湾参加国际会议、“矮化”台湾的他们,如今竟纷纷主动表示:我们台湾根本就不是联合国的会员啦,为何还要签署和受限于这些国际公约???
由此来看,我们大陆一直坚持的“一个中国”原则,倒确实在王景玉的案子上给了愤怒的受害者家属和台湾民众一线扭转判决的机会:既然联合国从未承认过台湾的那三个国际公约的地位,台湾民众便可以呼吁当局废除相关法律,然后重新判他死刑咯。
本来,陈水扁们打算的是:每依据联合国公约判一个案子,就好像在法理上宣示了一次台湾的“主权独立”。但他们没想过或者根本不在乎的是,有一天这些打着“人权”旗号的狡猾算计,会跟台湾人民的民意和利益产生根本对立。
http://taiwan.huanqiu.com/article/2017-05/10666897.html
台湾在一群小日本倭奴遗种的污浸下,已变成毫无是非正义的地方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值得关注的是被断头的小灯泡妈妈确是废死及所谓司法改革的坚定拥护者,不知道今昔这祸事落到自己身上是否后悔当时的圣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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