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诱奸犯或者强奸犯不判重刑 司改就是假的!

楼主: wkch6217 (葡萄汁)   2017-05-11 14:56:47
大家好
如果一个社会中有诱奸案加害者还一直逍遥法外.....
如果一个社会中有强奸犯加害者还一直逍遥法外........
这样立法委员或监察委员或者司法改革相关人员还不加以重视.....
这样对吗?
可以考虑引进鞭刑或者火刑或者坐电椅或者化学去势
来处罚诱奸案及强奸案的加害者
以维持社会公平正义
以便可以杜绝人渣或者斯文败类或者假道行的王八蛋为非作歹
以上只是个人不负责任的评论与预测
请多指教
谢谢大家
作者: gerund (动名词)   2017-05-11 15:05:00
法律上没有诱奸一罪 是要讲几次? 要讨论之前做做功课很难?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5-11 15:09:00
通奸要不要除罪化倒是可以讨论
作者: kabor   2017-05-11 15:13:00
民进党一定不敢,因为天天犯罪,订越多惨的都是民进党自己人,像是卖假药的应该打到死再继续鞭尸,可是民进党太多亲信在卖假药
作者: agn0000099 (羽山秋人)   2017-05-11 15:28:00
你知道你的意见 根本不是司改的重点吗
作者: mayjan   2017-05-11 15:52:00
我们好像只剩下处罚的手段我记得年初 纳粹光复高中事件 那个女人 也是这样她听到这件事 说 要请教育部 立即对这所学校 进行惩处
作者: Nausicaae (可以帮我买卫生棉吗)   2017-05-11 19:56:00
罚了才是倒退。
作者: pinkkate (笑笑猫~)   2017-05-11 20:15:00
先定义“诱奸”
作者: allyourshit (都你的大便)   2017-05-13 03:33:00
废文
作者: Wnonoai (尘逸凡)   2017-05-13 06:04:00
不要说诱奸啦,光是已经过了好几年且又无证据就要定罪那男生以后要怎么自保?做爱前写同意书,分手也要公证?
作者: negatron ( )   2017-05-13 08:27:00
行房纪录器正夯
作者: lemonwater (柠檬)   2017-05-13 18:23:00
但是有权势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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