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林亦含事件将是林栓下台最后一根草

楼主: allyourshit (都你的大便)   2017-05-08 09:42:17
推 slcgboy: 中华民国的法律 真的有那么白烂呢 他老婆可以对老公撤告 05/08 00:00
板主你这样讲就不对了
法律不只有给老婆彻告的权力
其实女方外遇,老公也有对老婆彻告的权力
这个权力对男女双方的保障是平等的
甚至也允许对小三/小王彻告只告老公/老婆哦
只是实务上多半是女生彻告老公,愿意原谅出轨妻的男生比较少一点
但我也见过竹科男彻告老婆的
理由很简单,因为男生自知给老婆的时间太少,但坚持告小王 XDD
而且最后也没离婚,小王赔了一笔钱脱身
你要说是仙人跳吗?87%像吧...
台湾法律或许这里不好那里不好
但很明显的歧视与不公平还是比较少的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7-05-08 09:48:00
所以才说要通奸从刑法除去
作者: gerund (动名词)   2017-05-08 09:50:00
通奸除罪化就和同婚一样 不可能存在台湾的社会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5-08 09:54:00
夫或妻对通奸罪的配偶单方面撤告,是规定在刑事诉讼法里头,立法理由是,为维护家庭伦理感情关系,故允许夫或妻仅对通奸罪的配偶撤告。其实这也是为什么有人主张通奸除罪化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现实世界,如果夫妻串通好,还可以拿这条来搞仙人跳。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5-08 12:16:00
这结果就是仙人跳啊XD
作者: orange7 (愛橘)   2017-05-08 12:19:00
不要搞人妻人夫不就没事了,干嘛除罪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5-08 12:26:00
同意楼上,搞之前还得看身分证配偶栏。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5-08 12:26:00
橘七,既然能够以私法相关法律程序解决的纷争,为什么要动用到国家的刑罚权呢?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5-08 12:33:00
两情相悦情投意合,喇舌到床上时互换身分证确认。有人觉得上面这样合情合理的话,烦请举个手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5-08 12:40:00
T大,合理不合情。精虫上脑谁会想到身分证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5-08 12:45:00
卵巢悸动跟精虫上脑一样的没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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