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slcgboy: 中华民国的法律 真的有那么白烂呢 他老婆可以对老公撤告 05/08 00:00
你搞错了,金门王讲的是“没有诱奸这玩意,祇有和奸或强奸的二选一”。
如果是和奸才有你讲的老婆提告妨碍家庭。这部份牵涉到通奸除罪化。
(通奸是指与配偶以外之异性在合意之情形下发生性行为,也就是和奸。)
重点:
通奸要件须有与人通奸的行为:所谓“通奸”,系指和奸而言,即双方同意奸淫。
所以讨论通奸罪时会面对到这个问题,而网络使用者以诱奸跳过此部份。
(这边包括死者家属开始用诱奸这词,避开了是否合意的点)
(妨害性自主罪包括趁机性交、利用权势性交罪。)
(补习班老师能讲的大概是利用权势吧?但还是回到是否合意,这又是罩门)
说起来还蛮微妙的吧,金门王这次其实算是有打到点,也就是贴女版必被嘘爆的程度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