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打击补教业乱象 洪慈庸拟提案禁用假名

楼主: Sevorlaga (【斯佛拉加】。)   2017-05-03 11:12:22
※ 引述《zuilon2000 (越过地平面_冲锋陷阵)》之铭言:
: 打击补教业乱象 洪慈庸拟提案禁用“假名”
: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6422%2F%3F%3Dfb
: 上报 5/3 2017
: 林姓女作家自戕事件,延伸出许多社会隐忧问题。立委洪慈庸3日发声明斥责补教业乱象
: 丛生,更有老师非法兼职。对此她将提案修法,要求补教业未来不得使用“假名”,方才
: 能使资讯透明。
: 洪慈庸表示,林姓女作家轻生逝世,引发社会对补教界风气、环境等问题的担忧及议论。
: 因此她将提案修正《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九条,要求补习班负责人与所有教职员工未来
: 均须以真实姓名执行业务,否则将面临停止招生或撤销立案等处罚。
: 洪慈庸说,长期以来许多老师至补习班非法兼职授课、以假名招生的乱象丛生。且当出现
: 不适任教师时,多半寻求私了,老师只要易地更名,又可重操旧业。另一方面,过去也不
: 乏学生家长反映资讯落差的问题,因为使用假名,家长对于老师的过去一无所知、查无可
: 查。
: 洪也提到,虽然现行法规要求补习班负责人对于不适任教师应办理通报、资讯蒐集及查询
: ,但地方教育单位稽查人力不足,补习班怕事不愿张扬,都使机制无法有效运行。
: 因此,洪慈庸提案修正《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九条,增订短期补习班负责人与教职员工
: 应以真实姓名执行业务,包括授课、广告及招生在内。若业者放任教师使用假名,将依第
: 二十五条规定处以纠正,最重将停止招生或撤销立案;另外,若有补习班出现不适任教师
: 而未依规定通报,则是直接撤销立案。
: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5-03 11:17:00
在讲什么...
作者: negatron ( )   2017-05-03 11:17:00
推这篇,防止性侵跟抓逃税本就两件事
作者: kendo26 (重剑无锋)   2017-05-03 11:30:00
哈~~~
作者: pan46 (pan)   2017-05-03 11:32:00
工三小 就算防堵补教界乱象 这条也够本了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7-05-03 11:35:00
???
作者: Adonisy (堂本瓜一)   2017-05-03 11:35:00
本案是不是性侵都未必了...
作者: jimmy5680 (不太会飞的企鹅)   2017-05-03 11:38:00
护家盟水准
作者: Landius (原来我是漆原派啊)   2017-05-03 11:38:00
我需要师爷帮我翻译翻译...
作者: jaykill (jaykill)   2017-05-03 11:43:00
你第二行不是都列出来了 干嘛只针对第一点做延伸
楼主: Sevorlaga (【斯佛拉加】。)   2017-05-03 11:46:00
所以陈兴(本名陈国星,现用名陈星)...根本逍遥法外嘛只列案不惩凶,不追魁...这法案 应该要丢进垃圾桶 !
作者: hkop123 (hkop1)   2017-05-03 12:07:00
到底在讲什么啊?有没有看内容啊?报导内就写明了"防止补教业弊端",然后自己的评论内容还写啥啊?好笑
楼主: Sevorlaga (【斯佛拉加】。)   2017-05-03 12:09:00
弊端什么...法律早就躺在那边 需要洪慈庸这个烂法 (?)补教乱象...是因为补习班老师不用真名 (?)洪慈庸妳敢不敢讲一句 "用了真名,补教乱象大减" (?)明明洪慈庸讲这法案就是跟风而起...搞得好像她很重视
作者: hkop123 (hkop1)   2017-05-03 12:13:00
到底有没有在看内容啊?现在这个乱像之一就是不用真名,被查到不适任就换个艺名就可以重新执教,这算不算乱像?现提出法案一律使用真名,被查到最重撤消补习班营业许可,算不算改善乱像?花个五分钟看一下很难吗?
楼主: Sevorlaga (【斯佛拉加】。)   2017-05-03 12:19:00
弊端什么...法律早就躺在那边 需要洪慈庸这个烂法 (?)是法律管不了还是政府压根没在执行?我不懂的是为什么有人觉得一定要再次修法才能落实法制洪慈庸你是有钱富人 先生又是新朝政贵 立法认真点好吗
作者: twken10 (twken10)   2017-05-03 12:22:00
很好啊!以前学校老师就化名在补习班教,比学校好赚!
作者: tomandnico (tonico)   2017-05-03 12:23:00
我支持发这种废文就砍帐号 你支持吗? 支持就表态自砍你敢表态吗???
作者: hkop123 (hkop1)   2017-05-03 12:24:00
到底有没有在看内容啊.人家都说了现在稽核人力不足以致于补习班规避责任.机制无法落实.现在提出修法由补习班业者自行提出,违规最重可撤消营业许可.这跟你酒驾致死一律死刑的概念不是相同的吗?花个五分钟看一下内容很难吗?
楼主: Sevorlaga (【斯佛拉加】。)   2017-05-03 12:26:00
我看了十五分钟了 还是觉得超烂 最烂烂 !!!
作者: hkop123 (hkop1)   2017-05-03 12:31:00
呵呵
作者: angell543 (公民很忙)   2017-05-04 00:00:00
柯柯
作者: ZOTA15 (爵!!!!士!!!鼓!! )   2017-05-04 00:49:00
笑死人
作者: Miule (Miule)   2017-05-04 12:39:00
你说的三点都和这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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